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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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藏傳佛教(西藏密宗、喇嘛教)僧人經常講男女交合淫穢粗語,即犯戒!

藏傳佛教(西藏密宗、喇嘛教)僧人經常講男女交合淫穢粗語,

即犯戒!遑論喇嘛妖僧私下以邪術騙財騙色,拐騙別人

老婆上床搞雙修,還要被迫吃喇嘛的精液屎尿,作為歸

依上師的信心與加持?這些都是嚴重犯戒,要下地獄!


前言:請先看一段號稱持戒最嚴的達賴喇嘛六世的詩,也有娼妓王子之稱的倉央加錯的“愛情生活”:

「---即使我每夜都和女人交合,

---我也從來不丟失一滴精液。」

(參見John Stevens的 Lust und Erleuchtung. Sexualitaet im Buddhismus,Bern, 1993)

西藏文化談--娼妓王子達賴喇嘛六世 
http://www.wretch.cc/blog/kc4580455/13173044



另外達賴十四世的淫穢粗語證據:

破解 達賴喇嘛的著作《慈悲的力量》----慈悲的秘密 
http://www.wretch.cc/blog/kc4580455/13168282

台灣花了三千萬邀請達賴喇嘛來台,和中國佛教訪問團之問答! http://www.wretch.cc/blog/kc4580455/12740612

達賴喇嘛支持出家人破戒修雙身法---鐵証如山(1) 
http://www.wretch.cc/blog/kc4580455/13260464


另外:

邪淫的藏傳佛教--陳健民上師親自教導男女雙修(圖片教學未成年勿進) http://www.wretch.cc/blog/kc4580455/13201070



本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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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麤語戒
  
  現在再說與女人麤語戒。這條戒,犯的機會是很少的,凡有自尊心與羞恥心的出家人,便不會把麤語說出口來。同時,比丘摩觸女人是不限死活老幼或睡或覺的,這一條戒,必須是對解知語義的女人說,才成犯僧殘罪。並且,主要是說下體的二道者才犯本罪若說身體的其他部位,僅犯偷蘭遮。然在《僧祇律》卷五中則說:若以譽、毀、語、問、求、請、睹、罵、直說等方式說淫事,以譽毀而說兩唇、兩腋、兩乳、兩脇、腹臍、兩髀、兩道等十四處,均犯僧殘罪

但是說麤語的方式,以我看來,大凡知識高的人,多用間接法及影射法;知識低的人,才用直接法及罵詈法;唯其不論用何種方式說,只要對方是女人,而且理解所說的語味者,比丘便犯僧殘罪;解義不解味,得突吉羅罪。比丘尼麤語,則犯偷蘭遮。
若用文字書寫、若遣他人代語、若以姿勢及手語等,達成同一目的,即犯本罪。
  
  從事實上說,這條戒是很容易持的,但要做到既不向女人說,也不向男人說;不向異性者說,也不向同性者說;若向同性者說麤語,一語一突吉羅罪。乃至做到律中規定的比丘不問女尼的私隱之事。
  
  唯其亦有開緣:若為女人說不淨觀,說到人體的上下九孔常流不淨者不犯;若說戒時說到大小便道者不犯;若女人非以淫心問而說者不犯;若戲笑說、獨處說、疾疾說、夢中說、欲說此而錯說彼者,均不犯。這一戒一定要具足七個條件才犯本罪。那就是對女人、女人想、有染心、麤語、麤語想(以為是麤語)、言語了了分明,前人聽者瞭解,便犯本罪。所以我以為這是很好持的,如若不能持好這條戒,招譏招謗,也是很嚴重的問題,所以列出介紹。


以文章來摘自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
http://www.book853.com/wap.aspx?nid=103&p=22&cp=5&cid=54&s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