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聖經的觀點論素食與肉食
以下為網友留言:
其實,昨天回完之後...我才了解到您的問題核心。 我想,您是不是想問: 1.殺生是不是有罪的? 2.既然我們稱上帝為創世主,那一切的生靈...為何可以這樣互殺? 尤其是自詡萬物之靈的人類...是不是可以大辣辣地說,因為主給了我這樣的權利,所以我能吃任何東西~ ----------------- 我不是牧師,也不是聖經通! 但以我自己的看法是: 若是為了生存,我不認為有罪惡的問題!(動物也是相食而生存的)
關於第二點,我覺得....真的要看你對於[死亡]這件事情的定義是什麼? 死亡本身,是否是個罪惡?因為奪去生命...所以是個懲罰!? 還是...死亡本身,也許是個更大的解脫? (我不是說去殺...是個解脫!我的意思是指壽命將盡這回事) --------------------
疑問1:您說得好棒「不彼此相愛,那你就算是聖經通,也不見得會得救」即然「愛」是神永遠最關心的事情,那麼神愛不愛人類以外的動物呢?如果人類殺了吃了神所愛的動物,那神會不會降罪於吃肉的人?
我的答案是: 其實這很有趣! 1.這關於到底上帝是什麼?祂一定是個審判者嗎?這也許是我們基督徒要問自己的問題...如果不是呢? 那[降罪]......是否就不是個問題了?
2.在聖經裡頭,把耶穌形容是[道成肉身],聖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之中。 好的...我前面說了我養過寵物這回事~ 其實我不是個很好的飼主,第一次養...有很多東西都不懂。 所以有很多事情都是慢慢學習才會的,一直到我的老鼠兩年過後.. 牠死的那天早上,我還陪牠玩~ 然後我去上班....下班回家時還去買新飼料.. 沒想到一回到房間,就已經是個冷冰冰的屍體了。 從此以後,我就沒有再養過寵物了~ 那是每個愛寵物的人都會經歷過的傷痛。
我後來回想...想著,我那可愛的我也很喜歡的老鼠...一直到死前,都在陪著我玩! 牠那時應該快沒力氣了...但還是努力地在我的書桌上活蹦亂跳的~ 讓我還以為牠還有幾個月時間吧!? 所以我回家看到屍體時,我非常地難過啦~愣住了....
我的寵物鼠,教會我一件事情。 真正的愛,是真的永遠地付出的...我從寵物身上看到這件事了! 愛是永不止息。 這是動物教我的事情....那麼,是不是也像是縮小版的[道成肉身]呢? 我不知道....我唯一知道的事情是: 上帝是個不可言喻的老師。當祂教我一些道理時,會用各種各樣的...可見或不可見的事物在教導我一些祂想教我的事情。 (很多人說,上帝不會說話了!有些人更說,神是萬能的!神是愛!所以祂是愛你的,但你得先照著某些方式來到神的面前..祂才會赦免你的罪...這些,都要看你怎麼看上帝而言...我先前說了,與其說是上帝,還不如說祂是個大魔頭呢~對吧?哈^^)
疑問2:再者神除了教導人類要彼此相愛,是否亦有教導人類也要擴其愛心而去愛護其他的動物呢?如果人類繼續去殺去吃動物,這樣算是聖經裡的「彼此相愛」嗎?
老實說,以前在教會裡頭得到的資訊是:沒有人講這種問題。 因為,基督教她媽的就是告訴你,你是比較高等的(優越)!所以我讓你來管這裡。 我接受這說法!我也相信這個! 和動物之間..是不是沒有達到彼此相愛這標準呢? 我不知道,這就是我的答案! 啊如果你一定要我給答案的話....我只能老實告訴你,我就是不知道! so....投降啦~哈^^
那我舉個例子好了!這兩年的國外新聞都有報導,關於人被熊攻擊甚至是吃掉的事情。 有一則是悲慘的故事...爸爸帶著19歲的女孩去郊外...結果遇上了一隻母熊帶著3隻小熊~ 後果是父女兩人都被幹掉了!而且那個青春年華的女孩..是在逃跑時被熊群按在地上活生生地撕咬著她的身體!在這過程之中,她打了3次電話給自己的媽媽.... 第一通是:媽媽...我們被熊攻擊了 第二通是:媽媽...爸爸已經死掉了,我被母熊打在地上...牠們正走過來要吃我 第三通是:媽媽....我已經不痛了!我愛妳
我想問的是:當任何一個人在深山裡頭遇到大型動物攻擊時,你當下的直接反應是先跑再說?還是認為要彼此相愛? 我認為你應該是先跑再說吧~最起碼我是這樣...同時,我也不會認為要攻擊我的熊,在牠攻擊我的當下....牠是愛我的ok? 那一巴掌過來,我的頭就會硬生生飛掉了好嘛~
所以,這也能扯到自由意志的問題! 神,有給動物自由意志嗎? 自由意志就代表著能夠自由的選擇!就是辨識能力! 問題是....人類大腦的構造跟動物的構造是不一樣的。 你能夠控制淫慾...只跟自己的配偶交配!問題是,我們任何時間都能發情不是嗎? 但是,若常看discovery或動物頻道的話~ 會知道動物界是有發情期的!那是不能夠控制的! 最起碼在科學證據上是如此,對吧? 所以我不認為,動物有跟我們同等的自由意志! 也許有...但很少!(以選擇的角度廣度而言)
疑問3:只愛人類,而不能愛護動物,而去殺牠們吃牠們,這樣不知道能否被上帝得救?
還是那個問題啦! 神....是個審判者嗎?萬一不是呢? 萬一[得救]是肯定的,那麼....有很多東西...也許會翻轉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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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版主回覆:
感謝仁兄這麼辛苦打字回覆如此豐富.
看完您的所有回覆後,思考整理如下,供仁兄一起交流!若言語有冒犯之處,敬請見諒.
我想死亡的方式不同,或許就會影響死者的對死亡的定義.如果有人被凶手殺害,死者及其家屬並不會認為這是一種「解脫」,所以才有世間法律維持秩序.而被害者通常怨氣未除,跟著凶手找機會報仇.
在動物界也一樣,動物在面臨非自然因素死亡之前,牠們也必然不會抱著解脫的心態.人與動物都有一個「自我」的意志存在.雖然這個自我的意志是存在於各種威脅下,即便生活困頓,人與動物一樣,都有著極高的求生的意志。在此前題下,當有其牠人或動物意圖或殺害乃至吃牠的事實發生,人與動物一樣,被別人殺來吃,都是心有不甘,心存怨恨。
如此相對於天災或是自然老死的情況來說,不管人或動物的自然死亡都是應該沒有可以爭議的地方.問題在於人類都不甘願被別人殺死,或被熊生吞活剝吃下肚!那基於我們高等人類所普遍具有的「同理心」而言,動物何嘗願意被人送上餐桌上成為美味佳餚?又何嘗有哪一隻動物面臨被殺之前不都恐懼、衰嚎、痛苦、掙扎呢?
所以自命為高等的人類,乃至低等的動物而言,其所謂之「自由意志」,應該是建立在「生存權」或「生命權」的自由基礎上才是,若沒有生命權可說,其它的次要的「繁殖交配權」來定義其有無「自由意志」,也就沒有多大意義了。
所以從聖經上可知,所有的人類及動物都是上帝創造,而人類只是被上帝賦與「管理權」而已,而非「殺害權」.也就是人類只有幫忙上帝「管理」衪的「資產」,如果人類擅自將上帝的資產「動物」殺來吃,那是否違反聖經宗旨,而犯下了「監守自盜」罪?
復次,若說上帝都沒有所謂的「審判權」可以來「降罪」於人類,那人類又如何可以去超越上帝的地位,而一廂情願的認為自己具有「審判權」可以去判決動物的「死刑」?若說動物主動侵犯人類殺死人類,基於「管理權」而言,人類為了維持人與動物之間的和平相處而審判殺人凶手而判牠死刑,這還尚可接受!但是其牠從來都不曾傷害過人類,甚至畢生只吃草的溫和牛羊,長期被人類的「口腹之慾」而判處死刑--被殺被吃,又何其無辜?
此外仁兄說「 若是為了生存,我不認為有罪惡的問題!(動物也是相食而生存的)」
末學同意您的這樣看法。基於每一個上帝所創造的生命者,都應該具有其「生存權」作為「自由意志」之基礎。
人類都會說「不自由毋寧死」可見「自由」與「生存」是一樣重要。
若說動物為了「生存」而去吃人,我們人類不會從這個動物的「生存」角度來思考而願意選擇去原諒吃人的動物。反而人類會去「審判」這個殺人的動物會威脅到人類的「生存」而判決牠死刑。那人類可以基於人類的「生存」權而去判動物死刑。那動物亦有類似人類之生存思考情緒等,亦可以基於我們動物的「生存」權,將侵犯我們動物生存、領土、食物、繁殖的一切危害因素,而去判決人類應該獲得死刑嗎?
人類可以編造各種理由說我為了要求「生存」,所以屠夫、廚師、捕漁、打獵、肉販、魚販...等行業,為了要求「生存」,不得已要去殺動物謀生活,或食客吃動物的肉可溫飽「生存」。
可是人類的「生存」方式,真的需要藉這樣「互相殺伐」來完成活命嗎?難道上帝造了人類與動物,卻沒有留下人類與動物可以生存活命的「食物」嗎?我們回到創世紀來看,上帝到底有沒有創造各種人類及動物所需生存的食物?
創世記1:27-31『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從這段經文的重點內容我想答案已經昭然若揭:
「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
這一段上帝已經很明白的指出人類的食物就是「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
而動物的食物也上帝已明確的指示:「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
至於末學曾經讀過「小小羊」網友小小羊主張說:
「上帝根本不要人在吃蔬果還是吃肉上面浪費時間 因為,這些食物,是用來維持生命,不是生命的重點。 生命的重點,是靈魂的永生!是罪得赦免!是成為上帝兒女!是榮耀上帝!」
個人淺見以為,可能是新約與舊約聖經的內容描述,讓人類分不清到底是吃肉還是吃素的問題上,因而引起教友之間的衝突,據吾了解,基督教有一支派的人是吃素不吃肉的。或許就是基於《創世紀1:27-31》的這段經文而實踐。我並不完全認同小小羊的主張「上帝根本不要人在吃蔬果還是吃肉上面浪費時間」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代替上帝發言說上帝如何如何?小小羊亦同。我們應該要回歸到聖經的內涵來看待問題。不能因為新舊約存在差素食與肉食的論點差異,而去逃避上帝告誡我們的旨意-彼此相愛的宗旨。
聖經有云:「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上帝旨示人類可以治理、管理大地的一切牲畜,但前題是要「生、養、眾多」;也就是在人類的管理下,牲畜要「生」其命,而非殺死牠!要「養」其身,而非吃其身!若人類能遵從上帝治理的理念下(生養或養生),牲畜自然可以「眾多」。故從此經文來說,上帝賦與人類管理畜牲,並沒有賦與人類權利擅自殺害動物的生命,以及及吃掉他們的身體。
我們再來看小小羊的說法:「食物,是用來維持生命,不是生命的重點。」此話看似沒錯。問題是,逃避聖經的素食與肉食議題的人,在尚未作出上帝到底要人類素食還是肉食的結論之前,任何人都沒有資格逾越上帝的身份,而先把「動物」當作是人類的眾多「食物」之一,而強言:「這些食物,是用來維持生命,不是生命的重點。」難道上帝所造的動物不需要維持生命嗎?難道上帝所造的動物沒有靈魂嗎?難道上帝所造的動物沒有追求「靈魂永生」的權利嗎?
我想不能因為動物不能說人話,或不能與人類溝通心靈意見,而一廂情願的去剝奪動物的生存權利,以及動物也可以跟人類一樣去追求「靈魂永生」的權利?反而人類對物欲的貪婪,以及製造各種殺人器具武器,有些比畜牲還要不如的人(諸如淫人妻女的喇嘛教、殺人、強姦犯等),又豈能高尚於我們所主觀認為的「低等動物」?
復次,人類若缺少了彼此的大愛,對於眾生生存權、生命權的不尊重,或是自私的認為,人類可以犧牲低等動物的生命,來成就自己可以去追求「靈魂永生」的課題者;吾想,人類的靈魂缺乏了尊重、關懷,不能以學習「神愛世人」的情懷--「大愛」來包容一切低於人類的眾生者,自己靈魂豈能淨化?自己靈魂豈能永生?若不能追求永生者,又豈能與「上帝」同在?
所以小小羊先入為主,替上帝詮釋食物的問題,個人覺得並不完全可以符合上帝的旨意。(雖然我們至此尚未作出具體的結論之前...。)
以上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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