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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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總統府陳情書(不宜令喇嘛邪教繼續染污台灣寶島)ver.2

總統府陳情書

主旨:不宜令邪教繼續染污台灣寶島

(※以下圖文請點擊後即可放大閱讀)




 





























 
 



轉載自正覺教育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newsflash/20111203


※欲加入連署陳情者,請看以下文章
《宗教界白玫瑰運動--不宜繼續令邪教染污台灣寶島》
(陳情書─籲請政府取締邪教)
http://www.wretch.cc/blog/kc4580455/13815021



以下是文字版的

陳情書
 
受文者:馬總統英九先生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吳院長敦義先生、立法院王院長金平先生、考試院關院長中先生、司法院賴院長浩敏先生、監察院王院長建煊先生、各部會首長、各縣市首長、各機關首長、立法委員諸公、各縣市議員諸公。

日 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 日
主旨:不宜令邪教繼續染污台灣寶島。
 

說明:近二、三十 年來,西藏密宗喇嘛教傳入台灣,各密宗共修中心如雨後春筍般紛紛設立,由於喇嘛們打著「藏傳佛教」的旗幟,善良的台灣民眾咸以為喇嘛教也是佛教的一個支 派,因而投入各密宗的共修中心,想要修學清淨的佛法以提昇心靈,不意卻往往遭到喇嘛的斂財,哭訴無門中只能自認倒楣,仍不知喇嘛教並非佛教;也有許多的婦 女被喇嘛以佛法修行為藉口所矇騙,甘願與喇嘛上床合修雙身法,當東窗事發,丈夫知道被喇嘛戴上了綠帽子後,家庭往往破碎,致令亟需家庭溫暖的兒童與青少 年,身心跟著遭受極大的衝擊,健全人格的養成產生了偏差,成為社會與治安的問題,國家必須付出極大的人力、財力來協助與輔導,社會所付出的成本代價不可忽 視,也間接危及國家的安定。更有許多的婦女同胞,因為不瞭解藏密的喇嘛從小就被教導「要找女信徒合修雙身法」的根本教義,在誤信為佛教而不設防的情況下, 遭受到喇嘛的誘姦或強制性侵,身心受到極大的創傷,終其一生難以癒合;但因為怕家庭破碎或受不起指指點點的壓力,大都選擇隱忍,不敢聲張,只能暗夜獨自哭 泣;至於被媒體披露的喇嘛性侵婦女的案件,只是冰山水面上的一角。
 

「財團法人正覺教 育基金會」長年研究西藏喇嘛教的教義,發現有如此多的台灣婦女同胞遭到喇嘛性侵的根本原因,就在於藏傳佛教(喇嘛教)的教義出了問題。喇嘛從小被教導:最 高最終的修行,一定要找女人合修男女兩根互入的「無上瑜伽」邪淫雙身法。由於被達賴喇嘛及藏傳假佛教密宗的四大派祖師爺如此教導,因此喇嘛們視侵犯人家的 妻、女為理所當然,將軟硬兼施性侵婦女矯飾為佛教最高的修行,破壞人家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全然違犯台灣這個社會既有的的善良風俗,危害社會既有的倫理秩 序。
 

藏傳佛教(喇嘛 教)是一個鼓吹男女性愛的邪教,源出印度教中的性力派「萬物生生不息」的教義,本與佛教解脫生死的教義無關;喇嘛教公然主張「性交修行」,對於這樣的邪 教,政府不應坐視令其繼續戕害婦女同胞、危害社會,有鑒於此,「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籲請馬總統英九先生、五院院長、政府各部會首長、各地縣市首長、 各機關首長、立法委員諸公及各縣市議員,應正視台灣婦女或明或暗長期遭受藏傳佛教喇嘛宗教欺騙、宗教性侵的根本癥結,積極立法取締藏傳佛教(喇嘛教)這個 主張「性交修行」的邪教教義,令其公開聲明捨棄師徒男女雙修的邪教教義,以保障人民身家的安全,維持社會善良風俗、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國家的安定植基於 守法、守紀、守禮的人民,善良風俗與高尚情操的倫理道德自能形成一道無形的規範,維繫著社會的秩序與安定。而健全美滿的家庭,是社會祥和的原動力,家家平 安和樂,兒童及青少年就能健康成長,社會國家必然安定。
 

「正覺教育基金 會」致力於社會公益與社會教育工作多年,所有成員上自董事長、下至所有義工都不支薪,完全義務奉獻,所有經費都是董事長及會員一點一滴積攢而來,從未接受 任何國內外公私單位的贊助。對於賑災濟助災民、發放清寒獎助學金、保護台灣婦女免於宗教性侵、維護善良風俗與社會正義、促進社會祥和等社會公益活動不遺餘 力、全力奉獻,已有十多年的歷史;近年鑑於喇嘛教的邪謬教義為害台灣社會越來越嚴重,為導正社會風氣,印製發放流通的書籍與文宣已達數百萬份,已經救護許 多不知喇嘛邪教內情的民眾遠離喇嘛教,如今喇嘛教信徒雖已大幅度驟減,但喇嘛教仍藉政治力量繼續設法擴大勢力,想要繼續在台灣歛財、騙色,並對本會救護佛 教徒與台灣女性的義行大舉抹黑、抹紅。但本會所有會員無懼於喇嘛教運用政治勢力的打壓,仍繼續奮力救護佛教徒免於誤入邪教,繼續努力救護台灣女性免於喇嘛 邪教的魔爪,併獲得社會大眾熱烈的迴響,尤對於本會救護婦女同胞,免於受喇嘛宗教性侵所作的努力,各界更是給予極大的肯定、鼓勵與讚美(請詳附件資料一 ),台北市如是,由微知著,台灣各地同胞應皆如是認同。本會除了積極投入社會公益活動外,併致力於「內明哲學」的研究,
 

舉辦學術研討會, 每年出版學報。同時本會有許多位專研「藏傳佛教(喇嘛教)」的專家學者,對於藏傳佛教(喇嘛教)根本教義之邪謬內情知之甚詳,研究成果極為斐然、全世界無 出其右。「正覺教育基金會」以入世救護大眾之法行於台灣,行圓滿菩薩道解脫成佛、卻又不捨眾生的菩薩行,為令台灣這塊土地成為人間淨土而努力。
 

然令人憂心的是, 在台灣這塊民主、自由的美好土地,打著「慈悲、博愛」旗幟的藏傳佛教(喇嘛教),正躲在「宗教自由」的保護傘下面,暗中秘密的散播他們「性愛修行」的教 義,公然違背刑法而幹下極多妨害風化、妨害家庭、破壞社會秩序的惡行;由於藏傳的假佛教善於掩飾包裝,又假藉佛教、佛法的名義進行騙財騙色的勾當,一般民 眾無法知道「藏傳佛教(喇嘛教)主張最高的修行法門—『無上瑜伽密續』,尌是男性與女性行者,行男女兩根互入的『淫欲雙身法』」的真相,誤以為藏傳佛教 (喇嘛教)也是佛教的一支,甚至被誤導藏傳佛教(喇嘛教)高超於釋迦牟尼佛所傳的佛法,不用長劫修行,此世就可以「即身成佛」,完全被蒙騙而不知藏傳佛教 (喇嘛教)所謂「即身成佛的法門」,其實與佛教的教義及實修解脫的方法與理論完全無關。而喇嘛教的即身成佛法門,就是男女合修「無上瑜伽密續」雙身法時, 喇嘛不得洩精(否則就是犯戒,必須想辦法將精液回收,因此常見報章媒體報導喇嘛性侵婦女後、逼女信徒吞精的新聞),以長時間保持在男女兩根互觸引生的大樂 (性高潮)中,並且專注在這大樂(性高潮)中一念不生,讓自己的意識放空,騙信徒說這樣就是證悟空性、就是成就了報身佛。這樣的邪淫法完全違背了 釋迦牟尼佛所傳的正法與實證的解脫境界,根本不是佛法。但因為民眾普遍不知道「喇嘛教是鼓吹邪淫的邪教」的真相,被誤導而走入了歧路,以致失財失身、家庭 破碎者難以計數。
 

藏傳佛教(喇嘛教)主張「性愛修行」的教義,從他們的宗教領袖達賴喇嘛在台發行的多本著作中,可以證明:
 

1.《西藏佛教的 修行道》:「依據密續的解釋,樂的經驗得自三種狀況:一是射精,二是精液在脈中移動,三是永恆不變的樂(長時間保持在性高潮中)。密續修行利用後二種樂來 證悟空性。因為利用樂來證悟空性的方法非常重覂,所以我們發現無上瑜伽續觀想的佛都是與明妃交合。正如我在前面所說的,這種樂的經驗,與尋常的性交迥然不 同。」(達賴喇嘛講述,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印贈,P84~85,90年3月初版一刷)

 

2.《心與夢的解 析》:「平凡人的性交行為與高度得證密續(無上瑜伽續)修行人的性交行為,生殖液都會流到生殖器的部位,差別在於是否能控制生殖液的流動。密續修行人被要 求必須能控制生殖液的流動,所以經驗豐富的修行人甚至可以讓生殖液逆流,即使當它已經抵達生殖器的尖端時也不例外。」(達賴喇嘛著,四方書城有限公 司,P.174)

 

3.《藏傳佛教世 界──西藏佛教的哲學與實踐》:「當行者在密宗道達到較高層次時,他們會被要求去尋找明妃(合修雙身法的女性)或勇父(合修雙身法的男性)以作為入道的動 力,當進行雙運(男女交合)時,男性行者有較高的證量尌可以幫助女性行者證悟佛果。」(達賴喇嘛著,立緒文化, 93年10月 p.110)

 

4.《西藏佛教的 修行道》:「吾人的身體結構租四大,即使是在凡夫的層次,在睡覺、打哈欠、昏厥和性高潮的時候,也會自然地經驗到明光的微細層次。這顯示我們自身具有可以 進一步探索的潛能。在這四種狀態中,進一步發展的最佳機會是性交。……這種修行的先決條件是不可漏精。」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講述,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印贈,P36,90年3月初版一刷)

 

5.《達賴喇嘛在 哈佛》:「當我們經驗心的細品層次時,……這層意識可以轉化為了悟空性、無我的智慧……首先行者試著停止粗品意識。因此,必須改變紅、白明點的移動。這尌 是牽涉到雙修的地方。……行者可加以運用的意識,是發生在行房之時。因此,雙修是密乘道上的一個法門。」(達賴喇嘛著,立緒文化,93年7 月,p.132~133)

 

6.《慈悲的力量》:「在西藏佛教裡,特別是一些本尊與配偶雙修的圖像,明顯有性交的徵象,這往往給人錯誤的印象。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確實運用到性器,不過能量的運作完全在控制之下,精氣最後將一點不漏收回,而絕不會流洩出去。」(達賴喇嘛著,聯經出版社,P.91)

 

7.《西藏佛教的修行道》:「在無上瑜伽續中,即使是第一步的接受灌頂,都必須在男性和女性佛交抱的面前成辦(上師與交合的明妃都觀想自己是佛)。五方佛必須有明妃陪伴。」(達賴喇嘛講述,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印贈,P56,90年3月初版一刷)

 

8.《達賴喇嘛和中國佛教訪問團之問答》:「假使他在行雙身法時,將精液射出來,那他必須要有辨法一滴不漏的收回,否則尌是違背了梵行,尌是犯了大罪。」
 

9.《修行的第一堂課》:「尌算是兩性相交或一般所謂的性交,也不會減損這個人的純淨行為。在修行道上已達到很高程度的瑜伽行者,是完全有資格進行雙修,而具有這樣能力的出家人是可以維持住他的戒律。」(達賴喇嘛著,圓神出版社,P. 178)

 

10.《喜樂與空無》:「秘密集會檀陀羅裡,有關與明妃和合的章節中,說若與實體明妃行樂空雙運,才會成尌真正的身曼荼羅修行,如果僅與觀想中的明妃行樂空雙運,則其成尌不大。」(達賴喇嘛著,唵阿吽出版社,P.137-138)

 

達賴喇嘛所宗的祖 師——宗喀巴所著的《菩提道次第廣論》與《密宗道次第廣論》這兩本著作(一般簡稱《廣論》),書中宗喀巴更是明白清楚的殷殷叮囑眾喇嘛徒眾們,要為將來實 修雙身法而修練生起次第等密宗專有的止觀,將來也要尋找12歲到19歲的女孩來修雙身法;如果找不到女童、少女,則用二十歲或超過二十歲的女信徒也行(請 詳附件資料二);如果連年輕或年長的女人也找不到時,拿畜生女(雌性的畜生)來充數也行;反正就是要想方設法讓自己每天保持在淫樂當中,否則就會違犯藏傳 佛教(喇嘛教)所獨有的三昧耶戒(三昧耶戒規定喇嘛每天都必須與異性合修雙身法,要每天住在淫樂中)。甚且宗喀巴在《密宗道次第廣論》中教導喇嘛們:「汝 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請詳附件資料三)意思就是告訴喇嘛們:「為了受用別人的妻女,以便合修雙身法,可以不惜殺掉對方的丈夫,將別人的妻女搶來自己 受用。」不但要每天淫人妻女,還可以殺掉女信徒的丈夫,將女信徒搶來受用,這是何等可怕的教義!只能用邪教二字說明藏傳佛教(喇嘛教)的本質。
 

這些舉證都有密宗 的典籍可稽可查,不是無的放矢。試想藏傳佛教(喇嘛教)教派的祖師與領導人——達賴喇嘛,這樣高調的在書中公開教導、鼓勵所有的藏密喇嘛:修最高的「無上 瑜伽續」一定要修雙身法、尋找實體明妃性交,在生起大樂(性高潮)中,要能控制精液的流動,不可洩精,妄說這樣就可以即身證悟佛果。
 

這樣一個鼓吹邪淫 的宗教,也是以外道法取代佛法的冒牌佛教,對整個國家的危害是很可怕的,放任發展下去,男女關係必將氾濫,家庭倫理勢必瓦解,社會價值與道德規範將蕩然無 存。一個正派宗教的教義,對人民的情操、家庭的和樂、社會的和諧、國家的安定,絕對是有正向提升的作用;反觀藏傳佛教(喇嘛教)卻是徹底的瓦解道德與禮 教,破壞社會既有的秩序,間接為害國家安全,本質上是道道地地的邪教。
 

藏傳佛教(喇嘛 教)鼓吹「性愛修行」,是邪淫的宗教。因此喇嘛們為了要依教奉行,勢必每天尋找女信徒合修雙身法,哄得上手的就被「明妃」、「佛母」、「即身成佛」等美麗 的謊言所騙,甘願與喇嘛雙宿雙飛;未能哄騙成功的就強行硬上,要「博愛」而強行「幫助」被看上的女信徒「即身成佛」,就成為性侵的事件(被性侵的婦女大都 選擇隱忍,被媒體披露的只是冰山的一角);因此只要是喇嘛所在之處,就會有婦女被喇嘛性侵、或喇嘛嫖妓(因為找不到女性充當明妃)的性醜聞。喇嘛性侵婦女 的新聞事件,不僅頻頻在台灣發生,於歐美國家亦同樣層出不窮,如大名鼎鼎的《西藏生死書》的作者——索甲仁波切,就曾於1994年在美國舊金山被控脅迫婦 女、性侵婦女。這些都是被喇嘛教公開認證的活佛或具格的喇嘛,在極力遮掩之下也不免常常爆發出來的新聞事件,絕非如藏傳佛教(喇嘛教)團體所言:是少數不 肖喇嘛的個人行為。因此,喇嘛性侵婦女都不是偶發的個人事件,其根本癥結在於藏傳佛教(喇嘛教)的根本教義,因為其本質就是鼓吹邪淫的邪教,也是以外道法 仿稱為佛法的冒牌佛教。
 

中國文化博大精 深,以「禮」與「理」立國,因為台灣人民緊守著「禮」與「理」的分際,台灣這片土地因而維持著良善的風俗,人民善良守法,男女關係嚴謹,因此家庭倫理得以 維護,社會因之祥和有序,國家安定。二十年前喇嘛教的邪教教義開始大量侵入台灣,導致宗教界與社會更快走向邪淫的岐路;藏傳假佛教(喇嘛教)將邪淫教義帶 入台灣,廣為傳播,如果不立法嚴加取締,長期發展下去將令許多民眾受騙上當,男女關係氾濫,必將威脅到整個社會與國家的安定。邪淫的宗教比洪水猛獸更可 怕,對社會秩序所造成的破壞,是深遠且無法計量的。
 

憲法保障人民的宗 教自由,但也明文規定宗教的教義不得違背善良風俗與危害社會秩序,政府應該嚴審把關,如果證據確鑿,已經被舉證證明為邪教,就應正視並立法嚴加取締,不應 讓邪教在台灣生根,危害不知情的民眾乃至整個社會。政府不應因邪教以保障宗教自由為藉口向政府施壓,而迴避攤在面前的證據(本會尚有極多明確的證據,證明 藏傳佛教確是邪教,限於篇幅未列,如有必要可以提供鈞長參閱),應該宣示喇嘛教為邪教,優先保障台灣人民家庭的完整,以免家中兒童少年失怙,維護社會公 序,還給人民一個清淨、安全、免於被騙財、騙色的宗教信仰空間。因此,本會特呈此陳情文,併呼籲:
 

請政府正視藏傳佛教是邪教的事實!
 

請停止繼續補助達賴喇嘛所屬在台所有機構,以免助長藏傳佛教邪淫教義的擴大傳播!
 

為保障人民的家庭完整、兒童少年免於失怙、維護善良風俗、維護社會秩序,請政府立法取締藏傳的假佛教!
 

    陳情人:
        正覺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張公僕
 

     地址:北市承德路三段267號10樓
 

     電話:02-25957295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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