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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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新聞短評】從奧地利爆發瑜伽大師性侵案件看台灣藏傳佛教性交修行亂象及規範前景

印度瑜伽上師Swamiji

【新聞短評】
從奧地利爆發瑜伽大師性侵案件看

   台灣藏傳佛教性交修行亂象及規範前景
 

 

2011年6月20日奧地利Profil第25期雜誌專訪瑜伽女學員遭受印度瑜伽上師 Swamiji性侵案。該報導指稱共有6名受害者在網路上公開性侵經過,但只有3位願意接受雜誌專訪。依據刊登出來的受害者背景來看,她們都是東歐國家 (包括前東德)女性,在修習「日常生活瑜伽」(Yoga in Daily Life,簡稱YIDL)之後,因虔誠敬信瑜伽上師的關係,在Swamiji叫喚她們到臥室時,仍不疑有他,因此遭到性侵;更由於已經信受瑜伽修行,也就 是洗腦成功,而在受到性侵之後,仍不能判斷自己遭到宗教師性侵,繼續留在「日常生活瑜伽」中心的圈子中,數年乃至數十年之後才離開中心,在網路上揭發假修 行、真性侵的瑜伽惡師。

從該篇報導來看,瑜伽帝國顯然十分懂得利用人性。Swamiji先在奧地利成立YIDL協會,利用歐洲人士對神秘的東方哲學/神學的興趣(當然也不乏人生 不可避免的苦悶心理),成功開拓瑜伽市場至歐洲各國。即便在台灣,隨便上網google一下,也可以看到YIDL龐大的信眾基礎。依據Profil雜誌報 導,全世界每星期有2萬人參與YIDL的靈修課程,而這還只是4年前的非官方預估數字(Offizielle Angaben über die Zahl der YIDL-Anhänger gibt es nicht. Laut einem deutschen Aussteiger zählte man vor vier Jahren über den Globus verstreut 20.000 Kursteilnehmer pro Woche.)。由此可以推測,如今「生活瑜伽」的信眾,當有數倍於2萬的人數。

需要指出的是,瑜伽修行正是藏傳佛教/喇嘛教的中心,依據《時輪密續》高級密灌的實質內容,必須與實體明妃合修雙身法。然而,西藏密宗卻不在一開始就開宗 明義告訴大眾,他們以雙修為終極修行。等到信眾完全信受上師、修習上師觀想法、並且也精勤持咒(=我要跟明妃/上師雙修),等於已經洗腦成功,堅定不移的 認為:佛法的修行就是必須男女雙修;等而下之的,等不到洗腦成功,就乾脆性侵為快。

這是藏傳佛教令人髮指之處:欺瞞雙身修法在先,以金剛地獄、十四根本戒箝制人心在後。比起藏傳佛教,印度教瑜伽惡棍Swamiji還僅僅是個小case, 因為只要女信眾頭腦清醒了,隨時可以安全無虞離開瑜伽中心。但藏傳佛教的信眾、尤其明妃,一旦進入密灌核心,即受到組織結構的嚴厲箝制,生命、心靈不但受 到嚴密控制,更且求出無期,無力掙脫一體同構的共業組織。

為此,希望台灣社會大眾、有志之士一起發揮力量,共同廓清西藏密宗引起的千年宗教亂象。從奧地利Profil雜誌的專訪報導,很明顯是有識之士不畏YIDL的反制勢力,勇於提供發聲平台,鼓勵受害者揭露性侵真相。雖然Swamiji懂得利用法律漏洞,只在沒有宗教法的國家性侵女眾(也就是說,他絕對不敢在奧地利性侵女徒,以免構成犯罪事實,受到奧地利聯邦法的制裁),但由於奧地利成立有「教派問題官廳」(Bundesstelle für Sektenfragen之暫譯),負有督導新興教派,檢測其計畫或活動是否「可能造成危害」的功能,因此有效預防宗教自由權的濫用,使邪惡宗教師憚於法律,不敢為所欲為


從奧地利爆發開來的瑜伽師性侵案,只是冰山一角。在瑜伽修行廣傳的地方,必有更多不為人知的受害女性,在暗夜中哭泣,求助無門。
原本只是想要追求心靈解脫、解決人生痛苦,不意卻誤入虎口,遺憾終身。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不是不能改變的現象,但卻不能指望政府主動出擊,為人民的宗教安全把關。


在講求在地力量的現代社會,草根性強的台灣社會,有足夠的在地力量,結合各界有志之士,促請政府制訂宗教法,規範以性交修行為宗旨的瑜 伽宗教,尤其是藏傳「偽佛教」。不論來自藏密信徒的反彈力量有多強,都無法減弱趨向現代理性社會的世界共識。從奧地利的作法以及它已經發揮的功能,可以明 確認定:制訂法律,定義偏斜新興宗教(乃至靈修教派),成立官方機構,防止宗教自由權浮濫,保護民眾的身心、財產、人格,是一條必定要走的路。

也唯有發揮社會力量,促使政府發揮保護民眾的正當功能,還給台灣一個清淨的信仰園地,福爾摩沙──台灣才能再度成為福地福人居的福氣之島。

(奧地利依據聯邦法於1998年設立官方機構Bundesstelle für Sektenfragen,負責調查並在某些情況下打擊教派/新興宗教運動。奧地利聯邦法將「教派」定義為:宗教或哲學信仰群體,足以危害人們的生命或健 康、財產或經濟自主權、人格的自由發展、家庭生活的完整性以及未成年人智力與生理的自由發展。該官方機構的任務是:監督這些教派,針對他們的計畫或活動提 供相關的「可能造成危害的檔案和情報」,以防止宗教自由權的濫用。

本參閱資料來源:西歐的新興宗教運動/謝維歐•費拉利Silvio Ferr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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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t13333.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7347.html#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