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私設鑲有"慈濟"標誌鐵門,並上鎖管制限制通行,顯有竊占國土、不當得利與防礙通行犯行。
kc評論:
台灣因為延用舊制法規約八十年(僅就道家、佛教二個宗教規範),宗教團體法規不健全,造成台灣宗教亂象,除了讓假藉宗教之名的不法人士趁機歛財歛色外,像上面違反佔用國有土地的宮、廟、寺院等宗教團體,在台灣各地層出不窮。
所以,政府對於新宗教法的提案,應該要積極的進行,基於宗教有淑世原則,符合全民利益,打擊邪淫亂倫信仰歛財歛色等不法。如果一個宗教團體會刻意佔用國有土地,或以男女雙修歛財歛色,性侵台灣婦女等,出家人爭奪侵占寺廟遺產捐款等,或團體吸收社會龐大資金而故意規避公開帳冊(或二本帳冊),未經生態專家的評估而自行大量亂放生。
以上種種破壞台灣全民利益的不法行為,就已經失去了身為宗教團體教化人心、淑世的原則,那政府就要介入公權力,監督改善宗教團體的重大不法行為,就好比環境生態(動植物)如果受到外來物種的大肆入侵,而令稀有的物種受到毀滅時,如果我們還要鄉愿的說:那是生態物種之間的自由競爭,我們不要干涉。 那結果將是劣幣驅逐良幣,台灣植物只剩下一堆雜草榕樹,河川裏僅剩下福壽螺、鱧魚(虎魚、雷魚)、垃圾魚、吳郭魚。
所以違反宗教淑世原則、違反善良風俗而有怪力亂神淫亂的迷信、假藉宗教團體而搞政治活動者、聚歛大量社會資源而不願公開帳目者、或因而使其他公益團體資源分配不均者,政府皆應站在全民利益的角度,避免人謀不贓、避免邪淫思想污染台灣人的善良風俗,應該在新的宗教法案裏注入新法規,以維持大多數台灣百姓宗教信仰的權益,而非宗教團體或少數人(即得利益者)之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