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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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聯合報】立委提宗教法 騙財色加重其刑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利用宗教名義騙財騙色,未來恐將加重其刑。國民黨立委潘維剛日前提案制定「宗教法」草案,明定宗教人士偽造文書或詐欺、性侵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必要時可解散其宗教。

此案已通過連署,將留待此會期內政委員會審議。潘維剛希望藉此讓宗教團體法制化,避免宗教淪為犯罪工具。

潘維剛表示,一九二九年制定公布的「監督寺廟條例」,僅以寺廟作為監督對象,與現實脫節,且立法精神顯然違反宗教平等及信仰宗教自由。

她說,早在一九八○年代初期,政府便說要制定宗教法,但迄今近卅年,新興宗教團體不斷出現,宗教法「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近來不斷有宗教團體及法界人士向潘維剛反映,不少打著宗教名義,實際上以怪力亂神之說混淆視聽,實際上進行詐財、販售藥品、甚至騙色行為,反讓正統宗教汙名化。

潘維剛表示,台北市除了大型宮廟外,很多神壇、道觀、廟堂隱身巷弄中,部分還是鐵皮搭建的違建,合法性有待商榷,是否真能發揮宗教功能,讓人憂心。

她強調,「宗教法草案兼顧『政教分離』及『宗教自由』,符合民主憲政基本原則,且引領宗教團體正常發展」。  

草案明確定義宗教團體,並將宗教捐獻與勸募納入管理。

http://www.ccw.org.tw/?p=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