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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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新聞)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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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

「自己造惡業,還能幫人消業嗎?」





〔記者黃忠榮、楊久瑩、謝文華、劉志原/台北報導〕位於台北市承德路三段的正覺講堂,在自家大樓外牆掛上大幅廣告,上面文字寫有「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自己造惡業,還能幫人消業嗎?」等字眼,引發附近居民譁然。正覺同修會表示,廣告上說的都是事實,他們不會撤除。

附近居民說,這個廣告已經掛了兩個多星期,因文字太過聳動,很多人猛然一看,還以為是鼓勵與女信徒性交。他們向正覺講堂反映,得到的答覆都是:「講的都是事實。」居民向市民熱線1999陳情,但還未獲市府回覆。

懸掛廣告的該棟大樓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主張在外牆懸掛廣告看板須經管委會同意,但正覺代表強調是做公益,並發律師函給管委會,指若未經同意拆除該廣告物,將違反刑法毀損罪,也要依民法的侵權賠償,管委會因而未進一步處理。

不過,前台北地院審判長陳博文律師說,管委會可以舉行住戶大會,訂出社區規約或作出決議,要求住戶不得改變外牆形貌或在外牆懸掛看板招牌等物品,除非牴觸法律,有違公序良俗,否則住戶即得遵守,若不遵守,可訴請法院由公權力介入排除。

精研佛教歷史的前台大哲學系教授楊惠南說,早期瑜伽修行法在印度確是一種宗教行為,目前有部分藏傳佛教支派吸納了印度教的做法,將所謂性交修行也納入,這與釋迦佛所強調的傳統佛教精義確有極大出入,正覺的提醒及批判並不意外。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達瓦才仁表示,印度佛教密宗經典,確實記載有「無上瑜伽修行」的觀點,指的是當修行到最高境界,沒有男女的分別,因此也沒有男女之間的欲望,所以雙修是可以的。但達瓦強調,沒有任何一個藏人、喇嘛、僧人這麼做,因為藏人認為自己不可能達到那種境界,所以不會去做雙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