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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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利用迷信心理 不良算命師騙色騙財數十名婦女!

利用迷信心理 不良算命師騙色騙財數十名婦女!
 一 名壯年男子利用算命師的身分,威脅、恐嚇女子同居。此男子六年來詐騙二十三到五十二歲的十名女子同居,辦理結婚、離婚登記的次數高達十二次。被警方逮捕的 嫌犯是個自稱算命師的無業遊民,藉由算命的方式,威脅一名二十歲的女性跟他同居,並恐嚇該名女子如果向外人洩露天機,將遭到不測,女子因此心生畏懼而委曲 求全。

 社會上以宗教、算命、風水等名義對女子為性侵害或是使被害女子誤信為其配偶之案件時有所聞,或許讀者在看到相關報導時亦會感到不可思議,但是案例中的情景卻活生生的在我們生活的週遭一幕幕的上演,不容忽視。

 綜觀所有詐騙案件的被害人在事後都有一個相同的問題「我當時為什麼會相信他?我會什麼當時失去判斷能力?」就我們社會一般情形,會求助於宗教、算命或是 風水來排解生活上、感情上等問題,在心態上就是處於「急需某種幫助」或是「急需為現實狀況找到情緒上、心靈上的出口」的情況,換句話說,心門根本大開,根 本不具備所謂「警覺心」,大多數人都抱持「只要能夠解決我的問題都無所謂」的心態,在加上對方察言觀色的能力,或是旁人推波助瀾、火上加油,最後就是「不 上當也難」。

 案例中的被害人因為相信算命師,還被算命師威脅,而在非自願之情形下與其發生性交,此等行為應有刑法強制性交罪、妨礙自由罪,以及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害 人通常因為害怕遭到報復往往不敢求助警方,卻因此助長此種犯罪行為之滋生,因此,如果不幸發生如案例中之情況時,被害者必須認知到,行為人是利用被害人軟 弱之心態對其予取予求,實則根本是「騙子」一個,而犯罪人在被警方逮捕時,面對司法機關時,皆是「抬不起頭」,倘偌果真如其所言「凡事皆天意」,或是「凡 是聽從所言即可消災解厄」為何在被司法追訴時,卻無法自己「消災解厄」?

  由此可知,渠等皆為「騙術」而已!惟我國詐欺罪是財產性犯罪,如條文所示「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案 例中算命師所侵害的法益並非被害人「財產」法益,所以詐欺罪並不適用於本案例,應以強制罪、妨害自由罪,或是詐術結婚罪,甚至強制性將罪,向司法機關提出 告訴或自訴。

 俗話說:「預防勝於治療」,此類詐騙案件在事後往往因為證據不足(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採「嚴格證明法則」)或是被害人不敢聲張,而甚難將不法之徒繩之於 法,任其再在危害蒼生,不將之以收服,即有違天理。所以,讀者們在遇到「急需某種幫助」或是「急需為現實狀況找到情緒上、心靈上的出口」的情況時,不妨先 請教長輩經驗,或是冷靜思考問題癥結所在,切勿輕易聽信他人,或是道聽塗說,一定要悉心求證,保持警覺始為上策,以免人財兩失,問題沒解決反而更加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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