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藏傳佛教、西藏密宗、喇嘛教的誅殺法(1)--咒殺仇人 藏傳佛教、西藏密宗、喇嘛教的誅殺法,所誅殺的對像:破壞密教的人,以及冒犯從上師的人,上師藉誅法而驅遣鬼神誅殺他人,令其人立刻殞命,或令其人短壽。 若是誅殺他人者,行誅法後,必須以遷識法觀想被殺者往生諸佛淨土(其實這是密宗的喇嘛上師自己臆想的法:以為殺人以後,觀想被殺者的靈魂已經飛往極樂世界了,就以為死者真的往生到極樂世界了)。 《蘇悉地羯羅經》是混入大藏經密教部的偽經,非佛陀所傳之法,其所記載密教的法師所作咒語誅殺法的內容白話文如下: 作法的基本方式叫做「阿毘遮嚕迦」。作法時,先供養大忿怒金剛和他的眷屬,作法的人,用水灑濕赤衣或青衣著身上。如作極忿怒事,用自己的血灑衣使濕,以右腳踏左腳上,面向南,一目向左斜,一目向右斜(怒目不齊),睛眉間起皺紋,緊咬牙齒,作大聲音。 一天分三次,取黑土塗壇(曼茶羅),或用驢糞,或駝、羊、豬、狗糞,或燒死屍灰。給壇神獻赤色香花,或獻青色臭花,或獻諸谷麥豆之糠。於黑土地穿三角爐,一角向外,三角中間各長二十指,深十指,以燒屍灰塗之。爐底放燒屍灰或用諸糠,或用炭。又用毒藥諸糞芥子及鹽作成仇人形,一片片割下來燒掉。或用左足踏仇人形心上,割取碎片焚燒,或用仗鞭打,或用皂英刺遍打仇人形全身。 作阿毘遮嚕迦的作用是: 1、仇人自相分裂,或遷移到別處. 2、親人相憎恨。 3、仇人得重病。 4、眷屬離散。 5、變成頑愚。 原偽經文如下: 《蘇悉地羯羅經》卷2〈15 阿毘遮嚕迦品〉: 「蘇悉地羯囉經阿毘遮嚕迦品第十五 阿毘遮嚕迦者。心懷瞋怒。瞋彼所治。自無恐怖。應作此法。以忿怒真言而念誦之。或作護摩。不擇時日。亦不作齋。忿怒之時。應當起首。若看時日。以黑月八日 或十五日。於日中時。或於時日。毘舍諸鬼及與部多羅剎等眾。集會一處。或遊歷於方所。於此之時。作阿毘遮嚕迦者。忿怒心生。易得成就。諸餘鬼類助持誦者。 使忿怒增。所作之事速得成就。身著赤衣或青色服。水灑令濕而以著之。作極忿事。以自血灑令濕之。以右脚踏左脚上。面向南住。怒目不齊。精眉閒瞋皺囓其牙 齒。作大聲音。自想己身。此部之主身意勞苦堪能忍之。如依此法次第。作阿毘遮嚕迦。 日別三時。取於黑土。塗漫茶羅。或用驢糞。或馳羊猪狗糞。或燒死屍灰獻。以赤色香之花。或獻臭花。或青色者。或獻諸穀麥豆之糠。護摩之時。用白芥子。或芥子油。或自身血。或復用鹽。或用芥子。或苦練葉。或復用灰。或足底塵。或用驢糞。或駞狗猪羊糞。或人糞等。或用毛髮擣碎用之。或用烏[合*毛]。或鷀雕鷲鸛鵲鳥等。或用其[合*毛]。或用毛羽。或用如上禽獸脂等。或用棘刺。或破瓦器。或諸骨散。或用犬肉。或猪肉等。或俱尾那木。或苦練木。或燒屍木。或燒屍殘木。或有刺木。或佉陀羅木。仍依法截而用護摩。如上等類隨所用者。皆應和以毒藥及自身血鹽等三種。 或所作諸事應稱彼名。取焚屍火。或旃茶羅舍火。或敲骨石。取火前所說樹。取彼根本。十指量截。皆須擘破其兩頭使令尖塗其毒藥并芥子油。著火之時。用乾臭辛樹木。或擎屍木。或燒屍殘木。先用著火。於黑土地穿三角爐。一角向外。三角中間各長二十指。深十指量。椽闊三指。以焚屍灰塗之。爐底作人指量拔折羅。高三指量。以焚屍灰作。或用諸糠。或用炭作。或取護摩物作。謂毒藥諸糞芥子及鹽等作彼怨形。片割彼形而作護摩。或用左脚踏形。心上而作護摩。 護摩既爾。念誦亦同。或以刀割分支。或用杖鞭打。或用皂莢刺。或佉達羅木作杖打之。遍通諸部。並法如前。本法自宣。應 當依用。如前廣說。依法護摩所作事緣。心不應忘。作是法時。先供養大忿怒金剛。并諸眷屬皆供養之。先置拔折羅央俱尸持明妃。次置俱里舍沒寧。此云食金剛者 持明王。次摩訶麼哩。此云大死持明王。次設多乞使答。此六百眼持明王。次龍鳩盤茶羅剎娑等。應用扇底迦真言先護自身。如法辦供。 作阿毘遮嚕迦。於諸怨處。令彼支分相離或徙移本處。或親者相憎。或令彼重病。或令眷屬離散。或令彼頑愚。或作種種諸餘惡事。 作如此法號阿毘遮嚕迦。行此惡事懲罰惡人。於三寶所懷起惡心。或求其過欲令彼等現世微苦免地獄難。見諸眾生造種種罪。或犯菩薩清淨律儀。或謗三寶。或於師長作違逆事。為愍彼故。作阿毘遮嚕迦。」 (CBETA, T18, no. 893a, p. 613, b1-p. 614, a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