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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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您讀了這篇文章後 是否對西藏密宗喇嘛教還存有嚮往的神秘感嗎?兼述:西藏解放以前的社會制度,以及西藏

您讀了這篇文章後

   是否對西藏密宗喇嘛教還存有嚮往的神秘感嗎?

我們崇拜的是一些什麼樣的人?

  --兼述:西藏解放以前的社會制度,以及西藏的現代人權



在西藏,一個喇嘛是如何走向權利的頂峰的呢?簡單的舉例說明吧!

喇嘛是上師的意思,喇嘛教就是上師教。在西藏歷史(元朝以後),管理“一萬戶居民”的大喇嘛(密宗的上師,),叫作“萬戶長”。那麼一個萬戶長是怎麼來的 呢?公元841年,西藏密宗進入後弘期,統治西藏的吐蕃王朝土崩瓦解,西藏形成沒有統一政府管理的四分五裂的割據局面。這時候,西藏密宗的祖師,紛紛建立 寺院,招收喇嘛弟子,開始以寺廟為中心,弘揚密教。其中的少數密教的祖師,因為學識和聲望,受到地方貴族和群眾的信奉,信徒捐獻了大量的田地、人戶、牲 畜、財物作為供養,成為寺院的寺屬莊園(亦譯香火莊),密宗的祖師,稱為大喇嘛,就是這個莊園的主人。

這樣,喇嘛寺院逐漸擁有了土地、牲畜、農牧民戶等生產資料。這些寺屬莊園中的少數領主(大喇嘛),由於善於經營,通過放高利貸、兼並土地、收購朗生(奴 隸)等方式,極大地擴大了莊園的規模,使得依附於這些莊園的農奴、平民家庭,就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於是小莊園逐漸發展成大莊園。

隨著喇嘛寺廟經濟的發展,擔任寺主的大喇嘛,就讓他的親屬、以及一些可靠的小喇嘛為他辦事,這些親屬、小喇嘛,逐漸演變成貴族和莊園的行政官員。在這些貴 族、和喇嘛官員之下,又出現了——協本(管理莊園屬民的人員)、仲譯(文書)、涅巴(管事)等低一級的小官吏。在多數情況下,這些寺屬莊園,還自行建立了 法庭、監獄、不脫離生產的地方軍隊等,以適應管理地方政務的需要。掌管寺屬莊園的大喇嘛,於是把——“宗教首領”和“地方官員”的職能結合起來,成為“政 教合一”政治勢力。由於吐蕃王朝,已經土崩瓦解,西藏沒有一個統一的政府進行管理,這些逐漸發展起來的——擁有財產和軍隊的大喇嘛,各自為政,形成了以寺 院為中心的“獨立王國”。而這個“獨立王國”的“國王”,就是擁有政教大權的——大喇嘛。當莊園發展成為大莊園,擁有“一萬戶”居民(大概數字)的時候, 這個大喇嘛,因為擁有這“一萬戶”居民的管理權,所以。大喇嘛也叫“萬戶長”。當時,在元朝時期的西藏,萬戶長(大喇嘛)總計有13個,於是,元朝皇帝再 從中選拔一個自己最信任的“萬戶長”,讓他管理其他的12個萬戶長。於是這個被皇帝選拔出來的萬戶長,於是這個喇嘛就走向了政權的頂峰,就成為管理整個西 藏的最大最大的大喇嘛。

密宗的這些“活佛”“法王”,所修的密宗,他們自己吹捧為“頂級佛法”,可以“即身成佛”,“活佛”“法王”的證量極高,可以喝酒吃肉,可以擁有多名“明 妃”,用來修男女雙身法。密宗的這些“活佛”“法王”比中國的皇帝要高貴的多了,他們不僅是世俗政權的統治者,而且還是宗教領袖,他們不僅掌握著下層人民 現世的生死大權,還掌握著,下層人民死後,來世能否進入“天堂”的權利,所以密宗的“活佛”“法王”創造了佛教根本沒有的“金剛地獄”,謂不服從上師管理 的人,死後下“金剛地獄”!

西藏密宗不同的教派之間,為了爭奪政權,是你死我活的鬥爭!即使在同一個教派的內部,爭奪權利的鬥爭,也極為殘酷,這從歷代達賴喇嘛的壽命上就能反映出 來:達賴四世活了28歲;達賴五世,活了66歲;達賴六世,活了26歲;達賴七世,活了49歲;達賴八世,活了47歲;達賴九世,活了11歲;達賴十世, 活了22歲;達賴十一世,活了18歲;達賴十二世,活了20歲。在西藏密宗,達賴喇嘛被公認為是“觀音轉世”再來救度眾生的,以宗教領袖的地位,卻很少有 能活過50歲的,壽命為什麼這麼短呢?都是因為西藏密宗內部的權力鬥爭所致。如此進行殘酷的鬥爭,雲何有任何慈悲可言!

以上所說,不是個別現像,而是密宗的教義決定了其必然性,大家可以看看論壇上——《西藏密教史》這篇文章中的介紹。


一、西藏解放以前(舊西藏)的社會制度

1、引言

根據古史和傳說,西藏的第一位藏王,“自天神而為人主”,當地人見他像貌莊嚴,舉止溫雅,於是,把他馱在肩上返回,奉戴為王,號令部落。這就是西藏最初的 藏王聶赤贊普,也被稱為“肩輿王”。藏文史書《西藏王臣記》、《紅史》、《賢者喜筵》等都記載著這種傳說,說聶赤贊普只身來到西藏,迎接他的有12位苯教 人士。這時期藏地已建有許多小邦,但沒有治理眾生的首領。從聶赤贊普到松贊干布統一西藏的900余年間,西藏古代史上出現過33位藏王。不過那時,西藏大 小部落林立,聶赤贊普傳襲下來的伯特部落,到公元7世紀松贊干布即位時,已發展成為勢力很強大的奴隸制政權。松贊干布時代,是西藏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時 期。政治上,奴隸制進一步鞏固,統一了西藏高原。經濟上,吸收漢族等其他民族先進的農業、手工業技術,生產力得到很大提高。文化上,創制文字和佛教的傳 人,對後期藏族社會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西藏未統一以前,各地方勢力互不相屬,各有自己的組織和首領。松贊干布統一西藏後,他把各部的首領聚集到邏些(今拉薩),確立了他們的封爵,規定了他們的 權利和義務。他們都得效忠吐蕃王室,向王室納一定的租稅,出一定的人員替王室服役,遇到戰爭時出一定的兵力替王室打仗。他們之間的爭執,須由王室來解決。 從現有的藏、漢文史料來看,吐蕃王朝時期已有贊普賜給大臣們大量奴隸的記載;有贊普或大臣們死後用奴隸殉葬的記載;有舉行盛大宗教祭祀時,殺死奴隸作為犧 牲的記載;還有使用奴隸從事各種生產的記載。這說明吐蕃時代的西藏是奴隸社會。大約在公元869年到877年間,西藏地區發生了歷史上空前的奴隸大起義, 前後持續了九個年頭。經過這次奴隸大起義,吐蕃王朝崩潰了,西藏進入混亂分裂的時期。一直到13世紀中葉,在元朝中央政府的扶植下,建立起統一的薩迦政 權,西藏的四分五襲局面才結束。

從10世紀初葉到13世紀中葉,西藏社會基本上完成了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
從13世紀中葉到1959年,西藏社會經歷了700余年,封建制度也持續了700余年,沒有變更。

2、舊西藏的政府組織

舊西藏的社會等級十分森嚴,最上層是僧侶,也就是喇嘛,其次是貴族,最下層的是農奴、奴隸。政府官員由地位顯赫的僧侶和貴族組成,他們是西藏的統治階級。農奴和奴隸則是被統治階級,在政治上毫無地位。

宗教和世俗的最高首領是達賴喇嘛,政教大權都集於他一人之手。達賴喇嘛是西藏最大的活佛,不過,他是通過轉世制度紀繼承政治和宗教統治地位與權利,而不是 世襲的。達賴喇嘛有來自貴族世家,也有來自普通農民家庭。現在的十四世達賴喇嘛就是來自青海省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依照西藏舊制,即使他出身貧民之家,一 旦繼任為達賴喇嘛,一夜間就成為西藏最大的貴族。他代表的不是貧民的利益,而是貴族的利益。依照西藏的慣例,達賴喇嘛須年滿18歲,並在“三大寺”(甘丹 寺、哲蚌寺和色拉寺),考取“格西”學位之後才能親政。在達賴喇嘛親政前,政教大權掌握在攝政的手裡。

充任攝政的也必須是“活佛”,這類“活佛”“在西藏最著名的是“四大林”,即丹吉林、功德林、策墨林和錫德林。“四大林”都是“呼圖克圖”,呼圖克圖是蒙 語音譯,意為“化身”,是清朝政府授予藏族和蒙古族地區喇嘛教“大活佛”的封號。這四位呼圖克圖都曾經受過清政府的冊封。這一級的“活佛”,均被載於理藩 院冊籍,每代轉世必須經中央政府予以承認和加封。木鹿寺的地珠“活佛”也有充任攝政的資格。此外,黃教(格魯派)甘丹寺法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出任攝政。 呼圖克圖任攝政的制度是由清朝政府規定下來的,一直沒有變更。十四世達賴喇嘛親政前有兩位攝政,一位是熱振呼圖克圖,一位是達扎“活佛”。達扎“活佛”並 不是大呼圖克圖,他是在特殊情況下取得攝政權力的。達賴、攝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機構,藏語稱“噶廈”。“噶”是命令的意思,“廈”是房屋的意思,“噶廈”就 是發號施令的地方。外國人常把噶廈譯成“內閣”,性質類似。

噶廈是清政府規定的。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清政府派軍隊入藏,打退了入侵西藏的准噶爾之後,把居住在青海塔爾寺的七世達賴格桑嘉措護送回西 藏,在布達拉宮舉行了隆重的坐床典禮。並決定廢除管理政務的第巴職位,設立噶倫聯合掌政(康熙六十年,清政府設噶倫三人;雍正元年,清政府設噶倫五人;乾 隆十六年,清政府設噶廈,實行四噶倫制),命他們在大昭寺設立辦公所。乾隆十六年以後,清朝命令諸噶倫在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領導下,辦理西藏政務。 1959年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又稱噶廈政府。 噶廈設有噶倫四人,三俗一僧,他們的地位是三品(這也是清朝的規定,達賴喇嘛為二品,攝政為二品,噶倫為三品),一切重要事務,都由噶廈議決後呈達賴喇嘛 或攝政核准執行。如果有噶廈不能決定的重要事務,如戰爭、議和 、選舉攝政及達賴轉世等問題 ,就由噶廈呈請達賴喇嘛或攝政召開“民眾大會”,藏語稱“衝都”,與會的是各機關官員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貴族代表;農奴和奴隸是沒有資格參加的。這種會議 至多是達官貴族會議,而且被少數大喇嘛和貴族操縱。有些較重要的事或政府不願做的事,常常借大會來應付,或推脫責任。

噶廈以下有兩個主要的辦事機構,一個是“譯倉”,意為秘書處,其地位較噶廈略低,但它直接由達賴或攝政領導。達賴喇嘛的印鑒由譯倉保管,噶廈的公文要送到 譯倉蓋印後才能發出。譯倉有仲譯(秘書長)四人,全部是僧官,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堪窮”擔任。他們管理著所有的寺廟,僧官的調遷、任命都由譯倉決定,並 負責代達賴或攝政起草文件。譯倉形式上隸屬噶廈,實際上又受達賴的總堪布(基恰堪布)領導,噶廈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須通過譯倉向達賴呈報。

另一個是“仔康”,意為審計處,管理著財政和俗官、貴族的事務,也負責發布政令。西藏的每一個貴族,有多少莊園,應向政府納多少稅,出幾個兵,都由仔康管 理。同時它負責培訓貴族子弟,凡貴族子弟出任官職,必須先在仔康登記,然後接受訓練,經過兩三年的訓練才能得到職位。仔康設有孜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 品。噶倫出缺時俗官噶倫多半從孜本中選任,僧官噶倫則在大仲譯中選任。除“譯倉”和“仔康”外,政府行政各機關的官員都是僧俗配制,在各基恰(相當於地 區),各宗(相當於縣)等地方官中也是如此。噶廈的其他機構還有馬基康(即藏軍司令部)、朱頗列空(糧務局)、索朗列空(農務局)、門孜康(醫藥歷算局) 等部門。

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 ,相當於一個行政區。每基恰設有基恰一人或兩人,意為總管。總管都是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擔任,三四年為一任。任職期滿後或調職或留任,由噶廈決定。在 基恰中,以昌都總管為最大。因為出任昌都總管的都是噶倫,較其他總管的地位高,權力大,通常昌都總管都被稱為“昌都噶廈”。基恰以下是宗,相當於縣,每宗 設有宗本一人或兩人,相當於縣長。另外,貴族、寺廟莊園的轄地稱為“溪卡”,較宗小(也有的溪卡和宗在行政上同級),設溪堆。宗本的品級較高,溪堆的品級 較低。

噶廈把宗、溪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僧俗各一,二等宗、溪的宗本、溪堆由六品官擔任,僧、俗各一;可只設一個宗本(溪堆),僧俗輪流;三等宗、 溪由七品官擔任宗本(溪堆),一般為一人,僧俗均可。西藏社會政治制度等級森嚴,被一種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官吏制度統治著,廣大農奴和奴隸處於無權的地位。


3、舊西藏的法律

舊西藏通用的法律分為兩種:一種是教法,即規範出家人的戒律,如“沙彌戒”、“比丘戒”等,專門適用於僧侶;一種是王法或政法,適用於俗人。法律條文是吐 蕃時代留下來的,1000多年沒有多大變化。主要的法律有,“十三法”、“十六法”等法典,它們曾經過五世達賴、十三世達賴的修訂。另外,西藏還沿用元 朝、清朝的某些法律。法律條文涉及的內容很多,有刑事法律規範,有懲治制裁規定,有婚姻、財產等民事法規等等。某些法律明確規定並嚴格維護等級森嚴的不平 等社會制度。“十三法”、“十六法”規定:“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上等上級人的命價按屍量黃金計,下等下級人被殺的命價僅為一根草繩。

法律規範的等級性非常明顯,嚴格區分貴賤,並公然庇護權貴。如按傷人賠償規定,凡僕人反抗主人,而使主人受傷較重的,應斫掉僕人的手或腳;如主人打傷僕人,延醫治療即可。如抗犯活佛,則要受到更嚴厲的懲罰。按照法典規定,農奴“勿與賢哲貴胄相爭”,甚至規定“向王宮喊冤,不合體統,應逮捕鞭擊之”,連農奴喊冤也有罪。而達賴集團散發的材料都稱農奴“是有合法身份的”,他們“可進入法院,他們有權控告他們的主人,並且把他們的案件上訴到高一級當局”。這顯然與事實不符。


而在領主管轄的範圍內,領主們既是法律的制訂者,又是法律的執行者,他們的意志就是法律,他們的封賜文書、口號命令,誰也不能違抗。法律還保障三大領主對擁有的土地和農奴人身的占有權。五世達賴在木猴(甲申)年授予貴族諭文中就寫道:“如果你們(指農奴)貪圖自由舒服,我特授予拉日孜巴權力,將你們鞭打、砍殺”。寺廟和政府的判決同樣具有相同的效力,凡僧人犯法,皆由寺廟處理,只有寺廟的僧人被開除僧籍逐出寺廟,政府才能依法處理。宗教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

在法律的具體實施中,宗教也介入。如在起誓以分別有理無理的法律中,執行者採用的方法,是令起誓的雙方在護法神像前,用手從燒沸的油鍋裡撈取石子,油鍋裡放有黑白石子各一枚,撈得白者為有理。這真是駭人聽聞。法律的每一條文都有詳細注釋、判例和罰則,在執行時,就依據法典的這些注解和判例對觸犯法律的人進行刑罰。司法的刑罰方式,在西藏極其原始而殘酷。輕微的罪名,多半施行鞭笞,鞭笞往往當眾進行,不 論男女都得脫光下身,用長柳條抽打屁股。較重的刑罰有挖眼、割舌、剁去雙手或雙足,甚至割鼻、割耳、抽腳筋等,有的則被送到隆子宗等邊遠地區流放,終身為 奴。一些刑罰令人難以想像,如把人投入蠍子洞。凡是犯有反叛政府罪或其他重要罪行的罪犯,都被投入蠍子洞裡。投進洞中的犯人,很快會被成群的蠍子螫死

郎子轄(拉薩市舊政府)和拉薩附近就有蠍子洞。還有一種刑罰是把犯人縫在一個牛皮袋裡,僅留頭在外面,然後丟到河裡,隨流漂泊,慢慢把人淹死。藏學家李有 義教授,這位舊西藏政府時期曾在西藏任職,後一直從事藏學研究的學者,在他1951年所著《今日的西藏》一書中,向世人講述了他在西藏期間親眼看見的一個 奇特的刑罰:“一個做假金子的,被藏政府抓到了,就用一塊石頭和一把鹽,讓犯人抓在手中,然後把他的拳頭用牛皮縫起來,用枷鎖住曬在太陽底下,不久這人手 就被石頭和鹽把血水吸了出來,這人痛的一陣陣暈過去,大聲呼救,兩三天後這人的手和半截臂膀都枯了,成了殘廢。”像這一類的刑罰種類很多,我們無法在這裡 一一描述。


4、西藏統治階級的權勢和地位

西藏的統治階級既是政府官員,同時又是土地的占有者。組成這個階級的是貴族和僧侶,他們掌握著無限的政治權力。自從喇嘛教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以後,崇拜活佛成為西藏密宗的一大特點,逐步形成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

活佛,藏語稱“朱古”,意為化身。後被用於大喇嘛繼承制度,來解決寺廟首領繼承問題。達賴和班禪是活佛中地位最高的,他們是前後藏的政教領袖。因為達賴和班禪管轄的地域、屬民有所不同,政治上的權力也不完全一樣。不過,在宗教上達賴和班禪的地位是相等的。

達賴喇嘛被認為是“觀音菩薩”的化身。達賴喇嘛平常住在布達拉宮,夏天移住羅布林卡。達賴喇嘛有自已的內侍系統,藏語叫“拉讓”。拉讓中設有基恰堪布一 人,即達賴的內侍總管,地位與噶倫相等,可以代表達賴出席噶廈會議;設卓尼欽波一人,職掌內外傳達,即傳令官;設森本堪布一人,管理達賴的起居生活;設蘇 本堪布一人,管理達賴的飲食;設曲本堪布一人,管理達賴日常的宗教活動。此外,還設有侍衛若干人,負責達賴的日常警衛;孜恰若干人,負責管理達賴個人財產 和放債等。

班禪喇嘛被認為是“無量光佛”的化身。班禪常年駐錫地是扎什倫布寺,扎什倫布寺是喇嘛教六大寺廟之一。班禪之下設有管理政教事務的機構,由班禪所屬的重要 堪布組成,藏語稱“囊瑪崗”,意為內務處,負責管理後藏地區的政教事務。九世班禪時期,改稱“班禪堪布會議廳”,十世班禪時期稱“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 會”。班禪自己也有與達賴喇嘛大體相似的內侍機構,替他管理宗教、經濟和日常生活等事務。
(版按:達賴與班禪被稱為觀音、彌陀化身純屬虛構,是偽佛教的西藏密宗千年大騙局!希望大家不要上當受騙。)

“傑波朱古”是僅次於達賴、班禪的第二等活佛,“傑波朱古”在藏語裡,意即出任攝政的大活佛,就是前已提到的“四大林”等。因為大呼圖克圖可以出任攝政, 其宗教、政治地位很重要。每個大呼圖克圖都有自己所屬的寺廟,如熱振活佛屬於色拉寺的“結扎倉”,他自己的寺廟是熱振寺。他們就是不當攝政,收入也很多, 可以過上極其富裕的生活。每個大呼圖克圖都設有“拉讓”,莊園裡派有管家,替他們收租和管理農奴。在西藏還有一些大活佛,在他們自己管轄的區域,有很大的 權威。他們掌握著自己區域內的政治、宗教大權,噶廈政府也要通過他們才能把政府的命令貫徹下去,像昌都地區的帕巴拉呼圖克圖等。西藏還有許許多多小活佛, 他們的地位比喇嘛高,多數沒有自己的寺廟和莊園,寄籍在一個寺廟中,靠活佛的名號和地位分取布施以養活自己。他們的轉世也不一定是永遠的,有些小活佛轉了 幾代以後,就停止轉世了。 (版按:西藏活佛的轉世制度純屬世紀大騙局,根本就沒有任何一位西藏活佛可以繼續轉世在人間,而且還能找到!因為喇嘛教習慣大妄語、犯重戒的緣故,幾乎都投生於三惡道裡)

西藏密宗寺院社會集團同世俗社會一樣,其僧人內部也是等級森嚴、各有分工的,他們有不同的職業。有經常在寺外為群眾的生老疾病、吉凶婚喪等念經占卜、祈福 去災的;有雜役僧,專為寺院做各種體力勞動和差役;有工藝僧,專為佛殿從事雕塑、鑄造、繪畫、刻版、印刷等事務;還有學習醫藥、星算占卜的僧人;還有一類 僧人,在重大宗教活動期間,協助鐵棒喇嘛維持秩序,發生嚴重衝突時,充當戰士保衛寺院的安全,以安全保衛為業。寺院僧侶分成許多等級,活佛、堪布、管家及 擔任重要職務的僧官喇嘛是上層僧侶,約占喇嘛總數的4%。他們把持寺院的一切大權,享受更多的封建特權。

占90%以上的廣大普通喇嘛無權無勢。有的是迫於生計,為解決衣食問題而進寺的;有的是為了逃避差役,求寺院庇護;有的是代人出家和支扎差(即當喇嘛的 差),被迫而來。據本世紀50年代初期對哲蚌寺的兩個康村287名喇嘛的調查,其中因年歲小被父母送來當喇嘛的有124人;因生活逼迫,逃避差役、債務來 當喇嘛的有126人;被寺院勒令拉差來當喇嘛的31人;自願來當喇嘛的只有6人,只占調查人數的2%。普通喇嘛一進寺院就要承擔一系列封建義務和各種差役,寺院規定這些封建義務和差役可以出錢代役或賄賂免役,貧苦喇嘛是無能為力的,只能終日為廟寺上層喇嘛勞動,過著牛馬不如的生活。如哲蚌寺規定,凡要免除根差(年輕時期叫宣差,期滿後轉入根差,意為老資格的差),要對本康村全體喇嘛布施茶飯一次,每人發藏銀三錢,捐贈康村基金藏銀六百兩,合計三項開支約三四千兩藏銀。這是貧困喇嘛根本辦不到的事情,因而他們也永遠逃脫不了各種差役。


貴族是統治階級的另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獲得貴族封號的政府官員及歷代達賴、班禪的家屬。西藏歷代被封為貴族的大約有400家左右(包括僧官貴族)。這些貴 族有的因家族首領或全體男性成員殘廢,延續中斷;或因事故被沒收財產;或因政治鬥爭被革去封爵降為平民。到1959年,貴族剩下不到200家。這些貴族可 分為三種:一種是吐蕃時代的部落酋長,以後作為王室的部屬,一直繼承下來,成為貴族。有些古老貴族的家世可以推算到松贊干布時代,如朵喀家族。一種是歷代 服務西藏政府有功,被封為貴族的。還有一種是達賴、班禪家族,又稱堯西。從七世達賴到十四世達賴,共形成了七個家族,如朗頓家族、拉魯家族等。這200家 貴族占據著重要的政治地位和權力,政府的僧俗官員,大半都是由貴族擔任。他們還擁有很強的經濟力量,世襲貴族每家都有一個到幾十個莊園,擁有幾百克(一克 約合一畝)到幾萬克土地,如大貴族多仁就擁有土地4萬克。貴族的地位都是世襲的。小貴族要想成為大貴族,不是很容易的事情。雖然這些小貴族在政府中占有一 席之地,但政府的權力主要集中在20多家大貴族手中。

大貴族犯了罪可以被降為小貴族,甚至可能被免職抄家。農奴、農民家庭要想成為貴族,只能是降生達賴、班禪轉世靈童的家庭。現在的十四世達賴喇嘛,原來是青海(有說是甘肅)省一戶農民家庭的孩子,繼任十四世達賴喇嘛後,他的家庭照例獲得了大貴族的地位。


5、舊西藏的社會經濟制度與對人民的超經濟剝削

西藏社會的封建性,就它的土地制度與政權組織的關係來說,與歐洲封建主義相比,有許多相似的特點。比如出租勞役,以服役換取土地,土地所有權與政治地位緊 密相關等。在西藏,作為生產單位的莊園與歐洲的領地相似,農奴的勞役也與歐洲的徭役相差無幾。在歐洲封建社會裡,除了國王、貴族外,基督教會上層也是封建 主階級的組成部分。在西藏被稱為“三大領主”的統治階級就是由政府、貴族和僧侶上層組成。在歐洲封建時代,教會通過贈送或恩賜的方式獲得莊園、田地,這點 同西藏寺院取得莊園、土地的方式是一樣的。歐洲封建制度形成過程中,自由民失去了土地,喪失自由淪為農奴,領地上的農民成為不能自由離開土地的農奴或依附 家民。在西藏,農奴也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人身受“三大領主”支配。根據舊西藏與封建時代的歐洲的這些共同特點,我們可以從土地的占有形式,以勞役等形式獲 取收入,看出它們都具有的封建性質,農民在這種制度下淪為依附於土地,依附於領主的農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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