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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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 與昭慧法師商榷佛教與社會正義

Excerpt:


再來我還有一個疑問,要說弱勢,東方的女性仍然是父權體制下的弱 勢,但很奇怪的是,法師對於”思凡”,”八敬法”等充滿改革熱情,但卻對藏傳喇嘛教裡層出不窮的性侵事件和騙財騙色事件,有些輕輕放過的感覺,莫非法師認 為年老的比丘尼必須向沙彌頂禮,比無辜的女性被喇嘛性侵還來的嚴重?也有可能是法師有批評過密宗,但筆者沒在媒體上看到,那就是筆者的錯了;但若不是,那 麼法師對於佛教真正的大馬蜂窩(西藏密宗)不敢去捅,而只挑蒼蠅打,會不會也有些沽名釣譽之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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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昭慧法師商榷佛教與社會正義


日前在貴壇一篇文章和弘誓學院102期,看到昭慧法師有關社會正 義的看法,覺得其理論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第一是感到法師對佛教理論的認識並不深刻,第二是認為法師對社會正義等倫理學的觀點稍嫌淺薄,第三是想以幾點事 實來質疑或詢問一下法師一些言行間讓我困惑(可能不只我)之處,期待這篇文章或能拋磚引玉,激起一些共鳴

首先,如果要討論一 個宗教與社會正義的關係,不能不離開教義去討論,否則就沒有意思,不知昭慧法師了不了解西方在啟蒙運動後,自然神論者如何取代原先不義的教廷,而有了天賦 人權的學說? 不知昭慧法師知不知道後來美國清教徒如何展開”獨對上帝”的論述,如何拋棄教廷和皇權的權威,而展開社會公平正義的運動?如果仔細去檢視,便會發現基督較 早已不是原來部落型宗教,也逐漸不信人格化的上帝,反而更偏向自然神論那種非人格化的上帝,或是希臘信仰裡那種崇尚理性和智信,與講究實證主義精神的” 神”

也就是說,那種講究 人人平等,不受奴役和壓迫的社會正義,並不出現在講究迷信與崇仰上帝權威的一神教經典裡,更多的是對於”自然神”(非人格化的神)的理智信仰,而與其說這 種實證主義和基督教血緣相近,毋寧說自然神論者更接近大乘佛教的精神,啟蒙時代的自然神論者,如伏爾泰,或是美國的開國元勳,如華盛頓等,率都不信傳統基 督教裡人格化的上帝

至於佛教呢?重點來 了,法師應該相當清楚,佛教本身就是講究人人平等的宗教,釋迦牟尼在成道時說過: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只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而他在成立教團時, 無論哪一種種姓,都可以在他坐下平等出家;在大乘佛教裡,更是沒有男女之別,維摩詰經的舍利弗被一位天女訓斥,華嚴經裡的龍女成佛,迦葉童女菩薩與勝鬘夫 人,都是男女平等裡最好的例子,但如同前面所說,任何的平等精神,都只是理論,如果要探討佛教與社會正義的議題,卻離開教義不談,那都是空口白話,佛教作 為一個如此講究眾生平等的宗教,核心的要旨倒底是什麼?佛教所謂平等的立論倒底依據的是什麼?如果不弄明白,談佛教與社會正義等諸多議題,就只是隔靴搔 癢,筆者在這裡告訴法師,大乘佛教的平等精神不只有理論依據,更有實證依據,更可以直接的說,這種平等精神不是上帝給予,不是皇帝或統治集團的恩賜,不是 哪一位學者所憑空想像出來,大乘佛教裡的平等精神,其實就是”法爾如是”的道理,那是什麼呢?那就是眾生都有本來清淨,金剛不壞的”真實如來藏”


如來藏裡,一切平 等,在富貴不多一分,在貧賤也不減少一分,眾生的果報雖千差萬別,但如來藏始終平等平等,無有高下,換句話說,大乘佛教的平等不只是一種空泛的學說,而是 有實證上的依據,依照這種精神,那麼就必然存在有一種超越於覺知心上的律法,來約束人們的道德行為,這超乎覺知心上的律法,不因你是皇權貴族就有權豁免, 不因你是升斗小民就特別嚴厲,這種比自然神論的”獨對上帝”,或是自然法學家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更進一步,說到底大乘佛教的如來藏法義根本就是”天賦 人權”,只不過天賦人權仍只是一種學說,而大乘佛法裡如來藏的法義,卻是一種能夠被實證,被驗證的真理


大乘佛教比之於其他 宗教,更能被視為富有平等精神宗教的原因,在於佛教比其他宗教更尊重作為一個”人”的自由意志,基督教哲學家齊克果說過,人之所以被稱為人,在於他有”選 擇”的權力,然而他的立論說實在是與他的信仰—基督教相反的,因為如果一切都是上帝決定,就不應該有自由意志的存在,反之亦然,但在佛教裡,卻清楚說明這 種行善或造惡,都與上帝無關,與統治者無關,一切的行為選擇,都是出於你自己的自由意志,你若選擇造惡,就不免輪轉惡道;你若選擇行善,就能享用人天福 報;你若選擇行菩薩道,便能在無量世以後成佛,所有行為的選擇,不在於上帝或統治階級的強迫,完全在於你自己,如果在一個獨裁的制度下,你無法選擇你的經 濟型態,無法自由行使你的言論自由,無法自由探究生命的意義,那某種程度上,你就不是一個俱有自由選擇權的人,這就與如來藏平等的精神相違背,真正的大乘 佛教,行善或作惡都是出於自由的”選擇”,而造作行為所得的後果,也不是上帝或統制階級所能改變,而必須自己完全承擔,便算是父母子女,都無法代受,這中 間沒有株連九族的荒謬,只有真裡真相的確實描述,造善功不唐捐,作惡也逃避不了,這種佛教裡如理實在的平等真義,若離開如來藏而談,那都是空談


筆者要提醒法師一 點,日本有一些佛教學者,例如袴谷憲昭和松本史朗,說什麼"沒有如來藏的佛教才是佛教”,並將東方人不重視社會平等正義的元兇歸罪於如來藏思想,這是完全 弄錯對象,這證明兩位學者對於佛教教義完全是門外漢,真正造成東方人不重視平等精神的元兇,是以覺知心為如來藏的常見外道,他們所批判的對象,應該是統治 階級最喜歡的常見外道,這種常見外道,將有覺有知的覺知意識當成大乘佛教裡無我的如來藏,造成人格化上帝的形成,皇帝的覺知心便等於上帝,其實就跟羅馬教 廷的教皇意旨就等於上帝的意旨一樣,永遠都是要區分人我,鎮壓反對意見的,好比西藏的喇嘛教,存在上千年的神權高壓統治,就是最好的例子,在這種根深蒂固 的常見外道底下,便是將統治者化約成不可挑戰的上帝,統治者覺知心的好惡就是上帝的好惡,這種以覺知心為律法的常見外道,與超乎於覺知心外的如來藏平等教 義,是絕不相同的,這兩位學者對佛教裡最精湛的教義完全不懂,試問拿掉如來藏法義,只講世俗戲論的因緣法,有何平等精神科說?有何自由精神可談?有何正義 能被體現?這都是相當幼稚且可笑的



筆者認為法師所談佛 教與社會正義最大的盲點,就是昭慧法師與其師父印順法師,似乎始終沒弄清常見外道與真實如來藏法義的不同,也就是說他們沒有深入探究六識論與八識論的相異 之處,而拿掉八識論,僅剩因緣緣起法,那就永遠只是世俗戲論,跟平等自由正義等完全扯不上邊,試問一神教都還有上帝在人間的律法之外做最後的審判,而只講 六識論或緣起法的佛教,拿什麼來做超越覺知心外律法的道德基礎?如果沒有如來藏在不受上帝或統治者威脅下的忠實記錄業果,那麼行善的人沒有給其良善的後 果,卻反而便宜那造惡的人,那人間律法的存在右有何意義?人間的律法,或所有的平等正義等社會運動的實踐,不是因為要為上帝服務,不是要諂媚當權者,說到 底,人類天性對正義平等的追求,對慈悲公平等精神的深信不疑,都是在潛意識裡體現和實現他們尚未證知,卻實際存在的如來藏所展現的平等精神,如果拿掉這 點,不知法師有何立論基礎,與其他尚有最後審判的宗教奢談佛教與社會正義?那將永遠是緣木求魚,而且會被後世真懂佛法教義的人所輕視的!!



最後不免有一些疑 問,法師口口聲聲說要幫助弱勢,維持公平正義,但卻似乎持有雙重標準,之前佛教界盛傳一件大事,那就是您在法義上無法回辯正覺同修會的同時,竟然一度動用 法律力量,想要箝制他人的言論自由,據筆者所知,正覺同修會作風與四大山頭迥異,是個不從流俗,專心探討佛教第八識的實證教義團體,而四大山頭,多與權貴 或世俗人合流,接引初機雖然有功,但家業之龐大,政商關係之複雜,相比之下,正覺同修會真的只是一個黑暗中的螢火,昭慧法師您一向對台灣佛教的媚俗不能滿 意,但卻從來不見您大動作的批評,相反的,對於真心探討教義的團體,您不心平氣和與之探討,卻想動用法律的威脅,去對付一個在資金,在道場家業上相對弱勢 的團體,後來您雖然撤回告訴(因為事實上教義探討本就屬於言論自由所保障),但似乎與您大談”公平正義,保護弱勢”的形象完全相反,古代的羅馬教廷,似乎 就是想用法律迫害科學家的,還有世界上的某些政治組織,好像也都用這個方法,那很奇怪的是,最反對這種作法的您,卻不尋正當管道與人討論法義,反而要用法 律讓人禁聲,不是很矛盾嗎?幸好法師最後撤回告訴,雖然可能是知道告了也不會贏,但不禁讓人為昭慧法師您的”公平正義,保護弱勢”得形象捏了一把冷汗



再來我還有一個疑問,要說弱勢,東方的女性仍然是父權體制下的弱勢,但很奇怪的是,法師對於”思凡”,”八敬法”等充滿改革熱情,但卻對藏傳喇嘛教裡層出不窮的性侵事件和騙財騙色事件,有些輕輕放過的感覺,莫非法師認為年老的比丘尼必須向沙彌頂禮,比無辜的女性被喇嘛性侵還來的嚴重?也有可能是法師有批評過密宗,但筆者沒在媒體上看到,那就是筆者的錯了;但若不是,那麼法師對於佛教真正的大馬蜂窩(西藏密宗)不敢去捅,而只挑蒼蠅打,會不會也有些沽名釣譽之嫌呢?



又其實法師您也誤解 八敬法,在大乘佛教裡,如果是受菩薩戒,是沒有八敬法的,先前說過,大乘佛教裡不論男女和種族,只重視証量,一個沒有証量的凡夫年長比丘,儘管是男性且批 著僧衣,若遇到一位年紀輕的在家女性,但卻是已經證悟如來藏的話,這位年長出家比丘反而是該對這位年輕在家女性頂禮的,所以八敬法在大乘佛教裡跟本是假議題,佛教裡真正該改革的,是西藏密宗的問題,西藏密宗在根本教義上,就是歧視女性,將女性視為洩欲工具的,法師您不應該對西藏密宗那種充滿神權,父權,物化女性的教義視而不見,不該對層出不窮的喇嘛騙財騙色事件予以姑息, 說實在,男歡女愛是你情我願,但若是披著佛教的外衣,以半強迫或迷惑等雙修的藉口來殘害女性,破壞家庭,而身為佛教徒卻不敢舉發,任令此種不義情況發生, 讓弱勢者在角落哭泣,那還奢談什麼佛教與社會正義呢?最後,請法師看看西藏密宗的祖師宗喀巴如何歧視女性的文章,希望法師能真正為社會正義,保障弱勢盡一 份心力,筆者最後提醒法師,要探討佛教與社會正義,可能必須做到以下兩點:


承認大乘法法裡的真實如來藏教義 



用批判八敬法的精神來批判西藏密宗




謹以此拙文供養昭慧法師

註:底下是西藏密宗祖師對女性極不尊重的證據,要談佛教與社會正義,第一恐怕就是要揭露這種不公義的宗教團體,讓其攤在陽光下:

《《明妃顏殊妙,年可十五六,香花善莊嚴,欲樂於壇中。德帶摩摩格,慧者加持彼,放寂靜莊嚴,佛住虛空界。》》(密宗道次第廣論,宗喀巴著,法尊法師譯,妙吉祥出版社第303頁)。

宗喀巴選擇具相之明妃為「顏殊妙,年可十五六」者,加以「香及花」而莊嚴彼女,然後方與彼女共行淫欲之樂於壇城佛像之前,故宗喀巴言:「明妃顏殊妙……欲樂於壇中」。 


《《先供物請白者: 以幔帳等隔成屏處,弟子勝解:「師為金剛薩埵」,以具足三昧耶之智慧母--生處無壞、年滿十二等之童女--奉獻師長。如《大印空點》第二雲:「賢首纖長 目,容貌妙莊嚴,十二或十六,難得可二十。廿上為余印,令悉地遠離。姊妹或自女,或妻奉師長。」》》(密宗道次第廣論,宗喀巴著,法尊法師譯,妙吉祥出版 社第376頁)


宗喀巴要求以私處完 好無壞而年滿十二歲至二十歲童女九人作為明妃,奉獻與師長同樂而作供養。「等」字謂十二歲一人、十三歲一人、…乃至滿二十歲一人,共為九人。 年 歲須在滿十二或滿十六歲之間,若有困難者,則可用滿二十歲之未婚女人奉獻師長行樂,以取得師長歡心,若超過二十歲以上者,則屬於其餘手印之用者,不適合作 秘密灌頂之用,會使得密灌所應得之悉地皆遠離而不能獲得故。或者可以把自己的姊妹或自己的女兒,或自己的妻子作為明妃奉給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