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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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藏傳佛教、西藏密宗、廣論、譚崔、金剛乘推廣邪法之手段--不禁肉食貪淫而廣招徠

藏傳佛教、西藏密宗、廣論、譚崔、金剛乘之推廣邪法手段

--不禁肉食貪淫而廣招徠

密宗(版按:以男女雙修為本質的西藏密宗、藏傳佛教、喇嘛教、廣論、譚崔瑜珈、金剛乘、坦特羅)推 廣其教法之另一手段,即是不禁肉食及與貪淫,以便「廣度」貪淫貪肉俗人入彼密宗、成為信徒;譬如宗喀巴(版按:密宗黃教教主)之鼓勵信眾行淫及受用五肉, 即是現成事例:《《…如是離貪欲,汝終不應為。汝受用欲事,但行無所畏;食五肉五露,亦護諸余誓。》》(密宗道次第廣論-409頁)


如是教令密宗行者得食五肉與淫穢之五甘露,非唯宗喀巴作如是教導,西藏密宗各大派悉皆如是,無有差別,同以如是貪淫貪肉手段而推廣密宗。如是鼓勵食五肉、及食淫液之說,散見諸派密續,不勝枚舉。


宗喀巴之思想,實依密宗之雙身法為主;密宗淺學之人不知,便謂宗喀巴反對雙身法,如是之 人尚非密宗之老修行者,竟可身任密宗之傳法上師,真乃密教門內之怪事也。宗喀巴之以雙身法為其中心思想,而以應成派中觀無因論為輔者,散見於其著作《密宗 道次第廣論》文中,隨處可見,今猶可稽。



譬如宗喀巴認同及修學雙身法之淫樂,彼作如是說:

《《如前所說全未修習生起次第圓滿道者,傳第三灌頂時尚生四喜,而說生起次第已達究 竟、由語遠離、於風得自在者,依止明妃不生四喜,實為可笑(如前面所說完全未曾修習生起次第圓滿道之人,於傳第三灌頂時尚且能生起第四喜之淫樂,而竟然有 人說生起次第已達究竟、並由語遠離及於寶瓶氣得自在之人,於依實體明妃而合修時不能出生第四喜,這種說法實為可笑)。以是此中觀察四喜生或不生,系指如彼 第三灌頂時所生者,是菩提心至摩尼中未外出時俱生歡喜(是精液已至龜頭而控制令不射出時所生之俱生最大樂受)。……如是唯修風瑜伽以及猛利然注之力,溶化 諸界,令菩提心住摩尼(令精液住於龜頭)中不出外時生俱生喜,不須定傳第三灌頂。》》
(密宗道次第廣論-422頁)


如是,宗喀巴所說即身成佛之道,完全以雙身法之淫樂第四喜修證為主,何得言其反對雙身法?作是說者,若非昧於密宗黃教法義之事實,即是故意遮瞞密宗之初機學人,乃是故意誤導密宗之初學者,名為居心不良之人也。


密宗以不斷肉食及淫欲之貪而推廣其法道,令貪欲眾生易於信受。然佛已曾指斥:

《《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神鬼、熾盛世 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 人相殺相吞未已,雲何是人得出三界?……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不踏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楞嚴經》卷六,《大正藏》19-132-上)


世尊不唯指斥學人貪食眾生血肉,亦斥貪淫之密宗眾生: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 昧本出塵勞,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 後、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淫、為善知識,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淫,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只)成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石沙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 成淫,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盤何路修證?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楞嚴經》卷六,《大正藏》19-131下~132上)


請注意藏傳佛教、西藏密宗、廣論、譚崔、金剛乘推廣邪法之手段:


第一種手段 以上師為中心而推廣密法

第二種手段 誑言來世受生為洋人

第三種手段 隨意解釋佛法之證量而推廣密宗

第四種手段 創造新證量名相而冠於顯教之上

第五種手段 抑顯崇密而取代顯教

第六種手段 高推密宗祖師之證量

第七種手段 以虛妄之傳承自高

第八種手段 以隨便作方便之密宗推廣手段

第九種手段 妄說遷識及持咒能滅一切罪而廣招徠

第十種手段 以淫樂無罪而令人安住於密宗

第十一種手段 妄說分身再來以擴大活佛之數量

第十二種手段 妄稱密宗上師是顯教經中之菩薩乘願再來

第十三種手段 不禁肉食貪淫而廣招徠

第十四種手段 創造密教教主而冠於顯教之上

第十五種手段 以破斥天魔為手段令人誤認密宗非魔


本文來源:
http://www.bskk.com/thread-19403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