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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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雙身法的藏傳佛教花和尚以消業障為由,再度性侵女弟子

 雙身法的藏傳佛教花和尚以消業障為由,再度性侵女弟子


記者(  郭石城/桃園報導)

   13年前轟動一時的板橋唸佛會性侵害案花和尚蔡明聰,逃亡近10年,再度以作法消災解厄、密宗雙修為由,性侵害有「情感性精神病」女信徒,犯後還辯稱女信徒主動示愛,法官上午審結判處6年刑,並痛批蔡明聰不知廉恥為何物! 蔡明聰(50歲,在監服刑中)77年間在板橋市創立板橋唸佛會道場,自任會長,法名「傳玄」,表面幫人消災、祈福、看地理風水、及誦經,廣召信徒,實則騙財騙色,利用舉辦佛學講座及少年佛七訓練營機會,以學佛共修及念佛會長師長權威,性侵害多名年少無知女學生。

 該案經高院判決15年有期徒刑,但蔡明聰趁機逃亡,且持偽造的蔡春煌身分證,再度在板橋市創立「東林同修會」,自任法號「靜海師父」,利用黃姓女子被人欠債卻屢討未果,加上女兒有精神疾病,佯稱黃女家運不好,以代看風水解運博取信任。

 蔡明聰博得黃女信任後,以幫其女兒看病為由,將黃女女兒獨自留在租屋處,做完法事就表示可以「密宗雙修」幫其治病,隨即要求躺在床上強制性交,事後還告知不可以跟別人提及密宗雙修,否則會遭橫禍。

 蔡明聰得逞後,再次載被害人女子至賓館性侵害,還要求被害人幫他口交,迄第3度在租屋處欲侵害時,女子才驚覺告知母親遭師父性侵害,並向龜山警分局報案。檢警至板橋逮捕法號靜海的蔡春煌,發現他根本是花和尚,而且是通緝犯、本名蔡明聰。

 案移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蔡明聰竟辯稱黃女之女兒獨自住1個房間,晚上常跑到他的房間,對他做些不規矩的事情,他因穿著出家人衣服,褲子很寬鬆,常被拉下褲子,對他口交,且告訴他很想與其做愛、很愛他等。

 法官隔離訊問被害女子、調閱其病歷及比對檢體證物,認定被害女子於警訊中供述很信任蔡明聰,應處於「情感性精神病」「急性期」行為,蔡明聰竟大言不慚,表示是被害人主動示愛,幫他口交等,顯然不知廉恥為何物。

 法官認為,蔡明聰80年間以板橋念佛會長身分騙財騙色,相隔9年再以同樣手法詐騙信徒,且以密宗雙修為由性侵害女信徒,對正當佛教信仰形象傷害相當大,且嚴重傷害人性善良、信任本質,犯後還信口雌黃,浪費司法資源、惡性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刑6年,執行前應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