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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道次第廣論》的主張與《殺所行戒》的精神相符合嗎? |
●《密宗道次第廣論》的主張與《殺所行戒》的精神相符合嗎?
網友Calvin King 云: 【另外,程兄上述PO文引用「密宗道次第廣論」有言:「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不與汝可取,一切說妄語。」是個錯誤引用,如此讓讀者誤解是需要道歉的! (Calvin King按:原文是“此灌頂之三昧耶者,如答日迦跋云:「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不與汝可取,一切說妄語。」” 也就說學人接受這種灌頂的人,需要接受“密宗戒”(即三昧耶),他就不可以去殺生、邪淫、偷盜、妄語的意思!)】
kc回覆: 顯然Calvin King誤解宗喀巴論中之原意,才會將原文之意思顛倒一百八十度。為匡正視聽,今末學再引用一則密宗不公開之戒律內容,也就是藏密的《三昧耶戒》中有一條叫《殺所行戒》。
順便一提:此殺所行戒,今能在網路上公開流通,是末學十年前第一個在網路上公開流通,以讓大眾悉知喇嘛教的教義不僅邪見深重,而且好殺、好淫成性,實為非佛所宣說之外道法爾。
授此《殺所行戒》者非謂要行者戒殺,而是要藏密受戒者去殺人或殺其它眾生,若你不殺生者是所謂犯戒也。
*證據一、摘錄其所應殺之十條內容如下:【 (1) 與三寶為敵者。(殺之) (2) 與上師為敵者。(殺之) (3) 壞根本戒者(謂破金剛十四根本墮戒者,殺之)。 (4) 有邪見者(謂不信密法者、外道行者、不信因果者,殺之)。 (5) 無上密法灌頂,及修勝法時,不應入而強入者。(殺之) (6) 為國家人民之一切損惱者。(殺之) (7) 惱亂靜修者(謂惱亂藏密打坐修定修密法者,包含人禽獸之擾亂者,可殺之)。 (8) 往畜牲道者(謂被藏密主觀認為此人所造之業應往生畜牲道者,可先予以殺之)。 (9) 往餓鬼道者(謂被藏密主觀認為此人所造之業應往生餓鬼道者,可先予以殺之)。 (10) 往地獄道者(謂被藏密主觀認為此人所造之業應往生地獄道者, 可先予以殺之)。 】
*證據二、又如西康大活佛-諾那上師在《金剛上師諾那呼圖克圖法語開示錄》: 【...食肉則可,如為自己貪口腹而殺生,或教人殺生則不可。如已修證成佛之人,能殺死眾生,又能令其復活,或者能如蓮花生大士,度惡性闡提,將人殺死,或殺其夫而用其妻,彈指間,即能將死者靈魂,送往西方極樂世界者,此亦另當別論。...】
此證據顯示密宗所謂的「成就者」紅教祖師蓮花生「大士」,不但可以殺他人的丈夫,也可以姦淫其妻的證據而顯示喇嘛教密宗,為了要霸占他人妻子當作雙修明妃之用,而故意將不信受男女雙修密法的丈夫殺害後,強搶其妻雙修的事實。然而彼所謂將其夫彈指之間送至極樂世界者,純屬大妄語,何以故?彼違反往生極樂世界之彌陀四十八大願。也就是大妄語的凡夫蓮花生並非成就佛果者,如何在濫殺無辜之後,尚有能力將亡者渡至極樂世界?果真能者,但為何不見蓮花生先將其父母妻女、信徒們統統殺死後,再彈指間渡到極樂世界耶?卻要選擇在看上別人的老婆後,才決定要先殺其「惡性闡提」之丈夫耶?此乃司馬昭之心也。
kc結論: 由上述二項證據顯示喇嘛教可以任意殺人、任意姦淫別人的妻女、任意盜用別人的財物、說一切大妄語,甚至自創非佛所說之「戒律」要求弟子去殺眾生;然而具有殺人資格的條件,正因為此人受了密宗的雙修灌頂,以及受持密宗自創的「三昧耶戒」,講白一點,也就是在與實體明妃雙修中,能夠長時間處在性高潮不洩精,作為可以殺、盜、淫、妄之資格條件。如此正好符合宗喀巴著作《密宗道次第廣論》中所載之「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不予汝可取、說一切妄語」。
以此證明Calvin King誤解宗喀巴論中之原意,才會將原文之意思顛倒到如此離譜,顯然彼對於密宗之法義籠統含糊,不懂裝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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