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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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菩薩應如何看待癈除死刑問題?

 菩薩應如何看待癈除死刑問題?

 

大家最近在談該不該癈死刑的問題,先不論這個死刑犯殺了人究竟是「現行因」還是「現行果」?但就菩薩自己本身的學戒來說,你的想法是支持或反對癈死刑的「作意」究竟為何?

  如果作意是落在煩惱裡,起了瞋心殺念,希望殺人犯都應該死光光統統拖出去槍斃,這就犯了根本戒,不必對首懺或對眾懺,自己在佛前自責其心即可。如果您的根本作意是緣於如何令廣大眾生不致惡人所害,而希望暫時的重典重罰可以遏止亂殺人的風氣,也能令廣大的眾生不必活在恐懼之中....,這個作意是屬於慈悲心的「饒益有情」所攝,是無畏施所攝,這是對的,沒有過失。

  至於政府政策方面癈或不癈死刑,這能否真正杜絕殺人風氣?那又另當別論,也不是我們菩薩所應關心的事,因為已偏離菩薩學戒之事!世間人殺人放火,其中涉及到許多前世因果,我們沒有很深的宿命通或宿命明,無法去判定誰該死或不該死?只能交由各自的如來藏去完成因果業報的酬償。因為我們自己的過去無量世以來,被我們殺害的眾生,多到你無法計算,他們也都還沒有因緣找到我們予以討命,那我們哪有那個閑功夫,去管別人的因果酬償殺業?反倒是我們要如何能主動去酬還過去世被我們殺害的眾生命債,去化解彼此的殺業仇恨?以及避免自己再造作更多的殺業仇恨?才是我們菩薩應該關心的地方。


然而菩薩的「作意」都是希望眾生都能離苦得樂,都是以「四正勤( 已生惡令斷、未生惡不生、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來教導眾生棄惡從善!所以菩薩的「方便施設」也是會以大局為重,以正法為重心。因為菩薩是住於般若智慧及方便慧之中的緣故,不會落在個人的情緒、情執裡,所以菩薩在這個問題上面是沒有犯戒的過失可說;只是世間人或新學菩薩不能俱足了知菩薩之「不可思議」處,以及菩薩所住的境界,往往憑一己之臆測,而妄評菩薩之行止,這樣就容易有過失。

所以,我們不能光只是在表相上去隨便判定正覺的菩薩「反對癈死刑」的行為是「讚歎殺」!也不能在表相上去判定菩薩「支持癈死刑」的行為就是「助長惡人造殺業」。否則妄評很容易令自己造作「自讚毀他」的過失而不自知。

但世間非學佛人對於癈不廢死刑的作意,大都是落在世間法的煩惱情緒的執著裡,這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眾生本來如是」!也因為他們都不是學佛人,也沒有受菩薩戒,所以自然就沒有犯戒的過失可說,我們學佛人也沒有必要拿菩薩戒去衡量他們。

以上是末學的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