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市面上發現有三種不同出版社及封面的《蔣經國自述》) ◆公文:政府今要求藏傳佛教僧侶驗愛滋病及梅毒+已故總統 蔣經國說:「那些藏傳佛教的喇嘛,差不多都染有梅毒!」 蔣經國自述----那些藏傳佛教的喇嘛,差不多都染有梅毒。 蔣經國自述──新的青海 我順便去看了青海南部的塔兒寺。塔兒寺又 叫金瓦寺,寺裡每片瓦都是二分厚的真金,那裡是黃教的首祖宗喀巴誕生的地方。全廟的喇嘛,最多的時候有六千人,我去的時候,只有四千多人。他們的組織非常 嚴密,裡面有七個活佛,管理寺內總務交際等一切事務,最大的活佛,今年才只十一歲。他們對於活佛的繼承人選,是很奇怪的。譬如現在的活佛是某月某日某時死 的,就依照他死的時期,由近而遠去尋找。假使找到和他死的同日同時生的人,便把他請來當活佛,因為他們認為這就是那個死去活佛的替身。 我去的時候,他們派了幾百個喇嘛騎著馬很遠地來歡迎我。這些騎馬的喇嘛,名叫騎僧,到了廟前他們獻了一塊很大的布給我,一定要我拿著走到廟裡去,表示他們 對我的歡迎。有三千個喇嘛站著歡迎,每個人都裸著左臂,頭上戴著僧帽,手裡拿著各種的法器、樂器,並且拿了一頂黃傘,一定要我們站在下面。 在裡面,建築得非常雄壯,有一個大禮堂,可以同時坐六千個人唸經。他們每一天都早會,早會的時候要點名。他們裡面還有一口很大的銅鍋,可以燒六千人吃的開水,裡面坐有五十六個人還不容易看得見。 不過,那裡喇嘛的私生活非常的壞。在那邊差不多家裡有三個兒子的,一定要送一個去做喇嘛,而那裡的婦女,認為和喇嘛發生了性的關係,是最光榮,同時也可以贖去一切罪惡的。所以,那些喇嘛,差不多都染有梅毒。 在塔兒寺附近,有一個小鎮。那裡住有許多藏民,他們有一個奇特的習慣,男子周身都穿有衣服,但一定要把腹部露在外面,他們的身上,時常帶一把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9/5/n2253573.htm  (喂~亂吐嗽口水的喇嘛啊!你有沒有先體檢過? 是否通過愛滋病及梅毒、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的檢驗啊?髒死啦~)  (圖:藏傳佛教的喇嘛雙修的結果非但永遠不能成佛,還會與弟子互相「傳承」到性病、梅毒。然而大部份修過雙修的喇嘛上師,身上都難免患有這樣的性病。用這樣帶有性病分泌物所做成的密宗甘露丸或漱口水,你吞下去能有什麼「加持」作用嗎? 聽說名氣大的喇嘛甘露丸價位頗高。不過來台灣的喇嘛從今年2012年開始,要到指定醫院檢查愛滋病及梅毒等檢驗,未來希望喇嘛的甘露丸包裝上,能顯示此丸經疾管局指定醫院檢驗合格-通過愛滋病及梅毒檢查。或者標示本丸不含愛滋病及梅毒--請信徒安心使用。) 請注意:外交部及疾管局從2012/03/07,開始針對藏傳佛教外籍僧侶來台弘法申請居留簽證手續 ,要求到指定醫院體檢是否有愛滋病及梅毒等多項檢查。 http://www.boca.gov.tw/content?CuItem=1328&mp=1 藏傳佛教外籍僧侶來台弘法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1.簽證申請表(請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外籍僧侶須親自簽名確認,照片背景請以素色(建議白色)為底色。 | 2.護照正本及影本 | 護照效期須1年以上。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及來台簽證。 | 3.神職身分證明正本及影本 | 由外籍僧侶所屬藏傳佛教之傳承法座(請參考其他補充注意事項)出具並親簽,其內容應包含:.外籍僧侶之姓名、國籍、所屬之教派、何時出家及迄至本次申請簽證時,是否仍具僧侶(monk)身分(請註明確實日期)。 | 4.弘法經歷證明正本及影本*本項經歷證明得與前項3.之「神職身分證明」合併為同一文件,由傳承法座併予證明 | 由外籍宗教人士所屬之國外宗教團體或寺廟出具,經負責人或住持親簽,其內容應說明: - 外籍僧侶之姓名、國籍、出生日期及所屬之教派;
- 迄至本次申請簽證時,最近2年連續專職從事弘法活動之詳細經歷(請註明確實期間)。
| 5.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 1.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2.檢查項目 及體檢醫院請參照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 | 6.國內宗教團體之立案登記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宗教團體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寺廟或團體 | 7.邀請函正本及影本 | 由國內宗教團體出具,並經負責人親簽及加蓋團體印信,其內容應說明: - 該團體所屬宗教及係合法立案、非屬營利性機構且正常運作;
- 邀請外籍僧侶來台之理由;
- 所邀外籍僧侶姓名、國籍、出生日期、所屬教派、預定在台居留期間及擬在台從事之詳細弘法活動內容與日程;
- 應該團體之邀來台且尚未離境之外籍僧侶名單及所持簽證種類;
- 具結對於所陳述之各節無任何隱瞞。
| 8.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 申 請 程 序 - 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由申請人檢具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其本國、永久居留地,或所屬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遞 交簽證申請件。國內宗教團體應憑駐外館處所提供之簽證申請號碼(Visa Application Number)及上欄指定之各項應備文件(邀請函正本、護照正本及簽證申請表除外)併「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及「辦理中華民國簽證保證審核通知書」各 1份送本局第31-33號櫃臺或郵寄本局簽證組辦理具保手續。國內審查作業原則需14個工作天,審核結果將分別通知國內宗教團體及駐外館處。
- 申請人已持停留簽證入境者:應於停留簽證之停留期限屆滿至少2週前,由國內宗教團體備妥上欄指定之文件、「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及簽證規費向本局或本部中、南、東部辦事處提出申請,審核作業原則需14個工作天,審核結果將通知國內宗教團體。
| 注 意 事 項 -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未獲同意核發簽證案件,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 各式申請書表可自本局網站下載,或向本局、本部中、南、東部辦事處或駐外館處簽證櫃臺索取。
- 所繳文件之正本驗畢後退還。經通知補件而未能於2週內補齊者,簽證申請將遭逕予拒件亦不退費。
- 以落地簽證或免簽證方式入境,及傳教弘法以外之簽證目的來台者,均不適用以「申請程序」2.之方式申請在台改換居留簽證。
- 檢附之文件如係於國外作成,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附原本及中文或英文譯本。
居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doc檔案)」。在臺申請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簽證,另加收手續費新臺幣800元(美金24元)。 -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 請併參考「藏傳佛教外籍僧侶(藏僧)來台弘法補充注意事項」之網頁說明。
| 本說明如有更動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訊網站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 | 公告外籍人士(版按:含藏傳佛教喇嘛僧侶)等辦理居留或定居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並自即日生效 ( 2012-03-07 )
主旨:公告外籍人士等辦理居留或定居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按:含藏傳佛教)外籍人士等辦理居留或定居之健康檢查項目: (一)HIV抗體檢查及梅毒血清檢查(兒童十五歲以下免驗)。 (二)胸部X光檢查肺結核(孕婦及兒童十二歲以下免驗)。 (三)腸內寄生蟲(含痢疾阿米巴等原蟲)糞便檢查及漢生病檢查(免驗對象詳見乙表備註六)。 (四)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一歲以下者免附)。 http://www.cdc.gov.tw/info.aspx?treeid=AA2D4B06C27690E6&nowtreeid=5783A22EC021590D&tid=C90891EA36F2EA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