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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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 如本法師答覆西藏喇嘛吃肉的意義?

◆ 如本法師答覆西藏喇嘛吃肉的意義?


30.   受完菩薩戒後,不能再吃魚肉葷食,但是西藏喇嘛出家眾還是跟一般人吃眾生肉,究竟有何意義?
 
 
 
(版按:以下是如本法師完整答覆)
 
  佛法是一味的,沒有任何任何人可以改變真理的,但何以佛教有各宗各派的演化而出呢?這因緣是錯綜複雜的,但不外乎佛滅度後佛法的流傳過程有三點因素的演變:


一、當初時代證果阿羅漢與高僧大德的修證與理論看法有了分歧,因而分宗分派(部派佛教林立)。

二、阿羅漢與高僧大德(祖師)為了讓佛法適應普天之下所有人類而度化,觀機逗教,應何根機為說何法,因而分宗分派。


三、歷代高僧大德有修有證,為了讓如來正法有組織。有體系、有治學方案,讓人人易懂易入門,乃至應機逗教,因而自創各宗各派(天台、華嚴、唯識、三論、淨土、禪宗、律宗、密宗....),宗派其數甚多。

問題也出在修證、理論、根基(上中下),適應時代等等因緣而有所出入歧見。比喻 說:泰國是佛教國家(全國人民百分之九十五信佛學佛),出家人用餐是乞食托缽(梵語pindapata)的方式,保留佛陀時代的風範而不變,而且南傳袈裟 也保留原貌而不變,這是可喜可賀的;但是佛法流傳到世界各地(國土),為了適應他國(當地)的人民習俗、信仰、善根深淺、文化、教育種種因素之原因,就難 免也會隨之適應期而多少改變方式方案,如果硬邦邦一成不變的佛法教化人民,這不但人民百姓無法適應,難以接受,反遭拒絕誹謗、唾棄、推翻、打壓...等 等。


佛法在一千九百年前傳到西藏、中國、韓國、日本、台灣,日益流傳到全世界去,流傳過程當 中難免方法、形式,都會隨之適應而改變多少原貌。喻如:泰國出家眾用餐時是行乞食托缽。中、日、韓、菲、印、美、台灣都是寺院自炊用餐,沒有托缽形式;泰 國、斯里蘭卡出家眾的袈裟是保持佛世袈裟原貌。中、日、韓、菲、印、台、美、加等世界各國之袈裟為了適應國土人民皆改變了形式,穿法也不同。


佛法解脫教義本質是不可改變的,其方法、形式,為了適應國土、潮流、人民,若有所改變,這是無可厚非的!


現在我們親眼目睹西藏喇嘛有吃魚肉葷食,甚至飲酒(當作無上甘露),嚴重者搞雙修法這些斑斑可目睹之非法,是有嚴重傷及修梵行,不得行淫,不得飲酒、不得食眾生肉.... 等等,佛陀大慈大悲在戒律說得一清二楚不含糊的,竟然佛法流傳到現在,卻變成出家人可飲酒,可食肉(葷食),可行淫(雙修法),真不可思議,佛法變質變成 外道法,變成世間法(梵語loka-dharma)一樣,這怎能不令人嘆惜、傷感,代替佛說一聲冤枉、委屈、無奈,真是末法邪師如恒河沙...。


仁者所聞,事實如此,的確西藏出家喇嘛十人有十人都吃魚肉(葷食)沒錯,喇嘛在西藏我們看不見他們吃魚肉,縱然環境種種因素關係,致使不能如願吃素,我們都能接受,佛法可牽強無奈暫時隨順一時,正信佛弟子最不可原諒的就是,西藏也是大乘佛法,西藏出家喇嘛來到台灣大乘佛法之國土,竟然也跟一般沒有學佛的泛泛之輩大吃魚肉、飲酒,內心毫無慚愧之心,慈悲之心早已置之度外。


有一天有一次(民國九十年六月),在家居士邀請我至其餐館灑淨安佛座之際,卻見十餘位西藏出家喇嘛圍成一桌,桌上皆大魚大肉、牛排,反而蔬菜少之又少,又有一瓶瓶的酒罐置於桌上,大家吃的歡喜樂洋洋,我目睹其境,內心有一股難以抗拒的感慨,末法!末法啊!釋迦牟尼佛啊!你作何感想!


西藏宗教有一套邪知邪見的綺語騙局,令人心生歡喜,十人中即有十人皆墮入他的邪見深淵窠臼中,若無深入教義之人,實難以自拔。逢人便云:食眾生肉,就是要度他,只要念念咒語,誦一部經即可超度!諸位仁者!這種邪見歪理騙術很高明,行得通嗎?惡習改不了,喜歡吃眾生肉聲明一下就好了,何以自演自導來欺騙芸芸眾生呢?如果我是被宰殺給出家喇嘛吃的,我寧願活著好好的,不願被殺,讓他超度。這種邪見冠冕堂皇的大妄語,把眾生當作愚癡(梵語moha)看待,這種果報,將後必然自作自受。

佛法是解脫證涅槃之法,反而以愚民政策套牢百姓思想觀念,罪過無量無邊矣!誰不喜歡吃魚肉(葷食)?人人都喜歡啊!我也不例外啊!既然都已 經出家修行了,還吃大魚大肉,實有不當,不然乾脆還俗大吃魚肉罷了!免得讓台灣佛教徒,世界佛弟子心生反感、誹謗、斷人善根....。佛教徒之反感、誹 謗、斷善根,因這批吃眾生肉之罪人而起,可不戒之,慎之!


空口無憑,在大小三藏經律論皆有詳盡記載!今略舉佛語以示佛子共勉!


梵網經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

梵網經云:『夫食肉者,斷大慈悲心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佛子不得食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

法苑珠林卷九十二云:『食肉十過:一、眾生是己親。二、見生驚怖。三、壞他信心。四、行人不應食。五、羅剎習氣(梵語vasana)。六、學術不成。七、生命同己。八、天聖遠離。九、不淨所出。十、死墮惡道。』


宋陸游放生詩云:『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苦痛怨難伸:設身處地捫心想,誰肯將刀割自身。』

楞嚴經云:『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法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讚歎婬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婬婬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遍知,墮無間獄。』


楞嚴經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梵語samadhi),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殺害眾生之性命,吃眾生之肉,飲眾生血,令眾生身亡,最後必墮大力鬼、飛行夜叉鬼、地行羅剎鬼,怎可隨順西藏出家喇嘛等人來人云亦云,以訛傳訛,誤導眾生呢?其罪皆墮無間地獄之果報也,今引經據典分別如下:


楞嚴經云:『阿 難!又諸世界(梵語loka-dhatu)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 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如來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 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阿難!我令比丘(梵語bhiksu)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梵語brahmana),地多蒸濕,加以砂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 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非佛弟 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本文摘自《學佛問答》第六輯/如本法師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