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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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 聖嚴法師之法鼓全集-揭露西藏密宗的甘露灌頂

聖嚴法師之法鼓全集-揭露西藏密宗的甘露灌頂




【西藏密乘的性行為,稱為灌頂大法,現據印順法師的《印度之佛教》第十七章第三節所舉的兩種灌頂如下:

(一)
密灌頂:為弟子者先得一清淨的明妃(女子),引至壇場(Maṇdala)。弟子以布遮目,將裸體明妃供養師長。師長偕明妃至幕後,實行和合之大定,弟子在外靜聽之。事畢,師長偕明妃至幕前,以男精女血(甘露)即所謂「赤白二菩提心」者,置弟子舌端。據說,此時的弟子,觸舌舌樂,及喉喉樂,能引生大樂。師長授予祕密甘露,故名密灌頂

 

 

(二)

慧灌頂:嚐了甘露味之後,弟子除去遮目之布,師長即以明妃賜弟子,並指明妃的「婆伽」(陰戶)而訓勉弟子:「此汝成佛之道場,成佛應於此中求之。」並剴切誨以一切,令其與明妃(智慧)入定,引生大樂。與明妃性交,明妃表徵智慧,故名慧灌頂

     

    此到宗喀巴改革之後的黃教喇嘛,已禁止實際的性行為,但在修到無上瑜伽的大樂行法,仍以「智印」(作觀)代表實際,正因如此,反被紅教批評為不究竟。(KC按:此段後有評論)

    這種行法,看似不可思議,但在密乘,也有他們的理論。據布頓的解釋,大成就(Mahāsādhana)者,達於究極之境,便是無住處涅槃,那是一種不分有欲與無欲的境界。在大欲樂中,安住於定的工夫,絕非常人所能,所以此乃密乘的最上法門,沒有基本的修持,不得窺其祕奧。他們以男性之本尊表示方便,以女性之本尊表示智慧;以方便為父,以智慧為母,父母相應,便是瑜伽法的福智圓滿;男女雙身,便是悲智雙運;修持者觀想本尊,與本尊合一,便是即身成佛。 

    因此,這個工夫分成四段:

    一是男女相視;二是男女相笑;三是男女握手;四是男女交抱。

    第四階段名為「大瑜伽怛特羅」(Mahāyoga-tantra),在強烈欲樂的交抱之際,能達成身心的統一,便是無住處涅槃的境界,便是成佛。這是一種無分別的境界,故於修成之後,對不淨之物,反以為淨,將大小便及男女性交所出的分泌物等,也被視為五甘露而取來飲食(中略)

     

    然而,這一行法,確為密乘的特色,例如《歡喜金剛》中說:

    智慧(明妃)滿十六(歲),以手相抱持,鈴(陰戶)杵(陽具)正和合,阿闍黎(梨)灌頂。」就是指的此法。經過這種灌頂的弟子,始能修行無上瑜伽,以女人的肉體為壇場,以陰戶為蓮花,由登蓮花而達於修持的終極──最高的歡樂(Paramānanda),以欲制欲而達於無欲,便是得大成就。通常是以十二歲至十六歲的少女為明妃,最多可至九位,這倒與中國道教房中術相傳黃帝以九鼎(九女)昇天,不謀而合。....。】


    本文摘自《法鼓全集》 (第2輯第3冊《西藏佛教史》, 頁151~153)


    KC評論:

      宗喀巴的禁止實體明妃只是針對紅教的太過泛濫而言;紅教對於明妃的條件過於隨便,而修雙身法男性的條件也過於容易,所以宗喀巴主張把條件資格提高,於是乎在黃教的高級喇嘛才能享有實體明妃,而低級位階的喇嘛如果私下搞雙修就被視為不合法。

    其實這在西藏密宗裡,女性的身份一向都被當成洩慾的工具,由於被物化過於嚴重,年輕貌美的明妃自然就成了喇嘛追逐的搶手貨!所以西藏喇嘛經常暗夜裡侵門踏戶強搶民女。由於明妃奇貨可居的緣故,宗喀巴擔心位階較高的喇嘛沒有明妃可以使用,所以主張嚴持戒律禁止實體明妃作為改革口號。其實宗喀巴的改革口號並不會因此讓男女雙修消聲匿跡,反而助長了雙修地下化風氣,性病梅毒也隨之助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