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化大学教授说喇嘛教(二)3

 

五、結語 

 

在分析喇嘛教究竟是不是正統佛教之前,且先瞭解一下印度歷史,當操印歐語系的高加索種族(即俗稱之白種人)進入印度,征服當地土著達羅毗荼人後(關於高加索種族之遷徙詳情可參看藍琪所著《稱雄中亞的古代游牧民族》,貴州人民出版社,2004 年,頁 7),進入印度的高加索種人,自認高貴,遂稱「雅利安人」,將被征服的土著民族達羅毗荼等人壓制成奴隸,在社會上形成四種階級或四個種姓,祭司形成婆羅門瓦爾耶(階級)為最高階級,軍事貴族(包括各邦國的統治階級)形成剎帝利階級為次高階級,普通村社成員也即一般人民為吠舍,為第三階級,奴隸或在戰爭中被征服者,屬首陀羅階級,地位最低,被視為賤民,各階級間界限森嚴。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有信仰宗教(婆羅門教)和死後升天的權利,能參加宗教上重生的再生禮,所以稱為「再生」族(見呂大吉主編《宗教學通論》北京中國社科出版,1989 年,頁 441)。由於「天下」是剎帝利階級打下的,自然不會甘於屈居第二等階級,於是興起各種非婆羅門教的宗教及宗教哲學思想,其代表人物大多出身於剎帝利種姓,其中最著名的如佛教、耆那教等,佛教自立教義,不接受婆羅門至上、首陀羅不能再生之說,而主張四種姓在宗教上平等,人皆可得解脫,西元前三世紀時印度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尊佛教為國教,壓倒婆羅門教,至西元一世紀之後,北印度由大月氏的貴霜王朝所統治,貴霜王迦膩色迦仍然尊奉佛教,但南印度之安達羅王朝則提倡婆羅門教,形成與佛教對抗,西元四世紀笈多王朝時,婆羅門教吸收佛教,耆那若干教義乃至民間多種信仰逐漸形成印度教,印度教主要分為三派:  

毗濕奴派 

濕婆派:濕婆神的神性複雜,信徒認他是眾生的毀滅者,又是眾生的再生者,既是苦行禁欲的模範,又是歡樂縱欲的神靈(常與其妻歌舞宴樂擁抱交歡,此或為喇嘛教中歡喜佛之由來)。由於濕婆神神性複雜,所以其名稱極多據稱有一千零八個不同的名號,顯婆派因此而有許多分派遍布於南北印度,濕婆信徒在自己額上橫畫三線,以表明自己的信仰。 

性力派:最初是對最高生殖力和生殖器崇拜。但在印度教中崇拜對象為最高性力女神,她們或被說成是毗濕奴之妻吉祥天女(Lakshmi),或濕婆之妻杜耳加(Durga,難近母)和嘉莉(Kali,時母)……性力派以宇宙的破壞和再生之神濕婆及其妻作為象徵,又用男性生殖器林伽和女性生殖器優尼(Yoni)象徵男女二神。性力派崇拜的發展,導致放蕩和淫猥之風,倡人體機能分屬六輪,最下部的生殖器最為重要。由此輪而修男女的瑜伽術,可引出貫通全身六輪之力,產生超自然的奇跡。此派進一步把女性生殖器視為修男女瑜伽術的曼陀羅(Mudra,邱契)。修此術者在密室中通過一定的秘密儀式而行所謂最上秘密法(以上均見呂大吉主編《宗教學通論》頁 445~446)。

從上引印度教的三派,就顯而可以看到所謂密教與其關係之密切,密教的「淫猥之風」來自印度教的性力派,已是無庸置疑。現在且再從以上各節對佛教基本精神、西藏宗教信仰、喇嘛教各教派情況都酌有敘述,茲再就清代將西藏納入版圖,派大臣駐藏以為治理,在中央設有理藩院(清末改為理藩部)管理蒙藏等邊疆民族事務,在理藩院內設有柔遠清吏左(或作前)司下(另有左司上)掌管西藏、蒙古地區有關喇嘛事務,此司所管事務分為:唐古忒學、敕封喇嘛、喇嘛進貢、京師番僧、后黃寺、分駐番僧、喇嘛服色、喇嘛冊牒、喇嘛禁例、西番各寺等十項39,其中均稱喇嘛,對西藏喇嘛稱番僧,而不稱和尚或比丘,可見不以正統佛教視之,如康熙三十二年(西元 1693 年)「封澤卜尊丹巴胡圖克圖為大喇嘛(即哲布尊丹巴),于喀爾喀地方,立為庫倫,廣演黃教」而不稱佛教。對喇嘛服飾也有明確規定,如康熙六年(西元 1667 年)題准:「喇嘛許服金黃、明黃、班第許服大紅色,其餘不得擅服。」  

又如雍正朝(1723~1735 年)《大清會典理藩則例》載康熙五年(1666 年)題准:「喇嘛等使往達賴喇嘛處,擅帶彼此喇嘛班第來者,從重治罪。」也以喇嘛稱之。再看嘉慶朝(1796~1820 年)之《大清會典理藩則例》也明白指出。「以黃教行于蒙古、唐古特者曰喇嘛(唐古特僧宗喀巴,始以黃教授其弟子達賴、班禪,後其教遂盛,蒙古番族無不崇奉)」40從此一規定可明白看出黃教就是喇嘛教,因此喇嘛教之稱謂,在清代乃是法律名詞(按《大清會典》,類同清代之《六法全書》)及至民國肇建,也訂了許多有關喇嘛的法令如: 

《喇嘛轉世辦法》(民國二十五年二月十日蒙藏會會公布) 

《喇嘛登記辦法》(同上) 

《喇嘛任用辦法》(同上) 

《喇嘛獎懲辦法》(同上) 

這些法令都稱之為喇嘛而不稱之為比丘或和尚,稱之為喇嘛教實無不妥。 

現在且從一些學界人士對喇嘛教或密教的看法,如: 

「密教認為擁有五智的修行者,雖食肉、飲酒、事女人,也可以成正覺(佛),但需由上師親自傳授灌頂才能得證,這也是密教神秘的根基點。然而顯教(正統佛教)則認為此行為 違背佛理,荒謬不經,大加批判禁止。」41   


39 見《理藩院則例》,此處引自輯入《清代理藩院資料輯錄》北京中國社科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編印,《乾隆朝內府抄本理藩院則例》,北京全國圖館文獻微編中心,1988 年。 

40 見《清代理藩院資料輯錄》,嘉慶朝《理藩院則例》頁 82~83。 

41 見黃國煜《世界宗教》,頁 260。 

 

這一段話說得鑑鏘有力,其非正統佛教,已無需贅論。且再看曾任中華民國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英文秘書之柳陞祺同時也是一位藏學家,在其著作作中也明白指出: 

「現在很多學者認為密宗的許多內容,與釋迦牟尼的教法根本無關,都是後期牽強附會上去的。」42 

這個說法可謂一針見血,密教的「雙修」根本與釋迦牟尼佛的戒色背道而馳,其仍稱是佛教,只是「借殼上市」,絕非正統佛教。柳陞祺更直接的說: 

「黃教(按即格魯派)是集一切喇嘛教之大集的最典型的喇嘛教。」43 

在這一句話之後,柳氏更進一步注釋稱: 

「蘇聯有的學者認為,自從宗喀巴創立黃教,黃教興起後,西藏的佛教即具有許多不同之點,成為佛教中稱為喇嘛教的一個特殊教派。說見蘇聯《大百科全書》第二版,第二十四卷,喇嘛教。」 

此外,曾任民國政府駐藏辦事處處長的沈宗溓,曾與柳陞祺以英文合著的《西藏與西藏人》,也是第一部中國人以英文向世界介紹西藏歷史、社會、風俗的著作,1953 年在美國的斯坦福大學出版,書中也說: 

「喇嘛教是西藏的佛教,佛教摻雜了西藏原始信仰的笨教(即本文所用之本教)後就成了喇嘛教。」44 

 

42 柳陞祺(1908~2003 年)《西藏的寺與僧》,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14 年,頁137,按此書完稿於 1964 年,半世紀後始行出版。 

43 見上引書頁 131~132。 

44 沈宗溓、柳陞祺《西藏與西藏人》,此處係漢文本,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14年,頁 81,漢文本係由柳氏女公子柳曉青於 2006 年所譯。 

 

台灣建立邊政學的開山祖政治大學邊政學系首任系主任胡耐安教授於1961 年所出版的《邊疆宗教》一書,其第四章標題就是《喇嘛教》,可見喇嘛教與正統佛教確實有極大的差距,不宜魚目混珠。今人張羽新曾著有《清政府與喇嘛教》一書(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 年),趙志忠所著《清王朝與西藏》一書(北京華文出版社,2001 年)其中第二章標題即為《支持喇嘛利用喇嘛教》,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合編的一本書書名就叫《內蒙古喇嘛教紀例》(此書係 1997 年出版,列內蒙古文史資料第四十五輯),書中首篇標題就是《內蒙古喇嘛教發展概述》;再看《辭源》的說法: 

「唐時印度僧人蓮華生、靜命等,把密教傳入西藏,與西藏原始佛教及民俗相適應,形成喇嘛教。」(台灣商務印書館,1989 年版,頁 534) 

從這個解釋可知喇嘛教是原始佛教加上密教,再與西藏民俗(指傳佈泛靈崇拜的薩滿信仰―「本教」。密教發展之初就充滿了情色與恐怖,再吸納了萬物有靈的「本教」,產了許多神祇,這些神祇恐怕連釋迦牟尼佛都不認識,如果還堅持是正統佛教豈不怪哉,此間丹青圖書有限公司所出之《大英百科全書》第九冊頁 64 對《喇嘛》條下有這麼一段解釋: 

「西方稱西藏佛教為喇嘛教。」 

可見喇嘛教一詞已是西方人對西藏宗教的稱謂,而西藏宗教重密教,關於密教(或稱密宗)「係印度善無畏、金剛智、不空三人所創立,…此宗的書有《大日經》、《蘇悉地經》,又有些經名,多冠金剛二字。敬拜大日如來和金剛菩薩,據他們說,釋迦牟尼立顯教,大日如來立密教。按此宗教義,不但雜著印度瑜伽,所供偶像,還有與細發神相同的(按細發神,就是濕婆神);法術有搯訣,稱為法印、念神咒,稱為曼荼。……他 們聚會時,喝酒,作淫亂事,…他們供的偶像與印度相同,有許多首(頭)面貌都獰惡如鬼……」45,在提到西藏宗教則稱: 

「喇嘛教的特點,就是把持政權,…」(見註 45 所引書,頁 160) 

 

45 見英、雅各著,韓汝霖譯《宗教比較學》,香港基督教輔僑出版社,香港商務印書館印,1967 年,頁 153~154。 

 

西元 1904 年英國曾派榮赫鵬(Young Husband)率軍攻入西藏拉薩,在進軍拉薩前夕,十三世達賴喇嘛率若干僧俗官員向北逃入外蒙古,原意要逃往俄國,請求沙俄保護,但是年在我國東北地區發生「日俄戰爭」,俄國戰敗,乃不敢「收留」十三世達賴,在達賴滯留外蒙古期間,榮赫鵬則停留拉薩,對藏地各方面情況頗加瞭解之後於 1910 年撰有《印度與西藏》(India and Tibet),於 1934 年由孫煦初漢譯,書名改為《英國侵略西藏史》,書中提到日本僧人川口氏在其所著《旅藏三年記》,此書係以英文撰寫,發表時榮赫鵬也在西藏,榮赫鵬稱「西藏各喇嘛中,能為川口所衷心敬佩者不過數人,……而大部分喇嘛,則殊令川口失望。即如前任度支大臣,猶私一比丘尼(原書誤植為比印尼),不免白玉微瑕。某游方僧喜炫學自矜淹博,實則於佛學精義毫無所知,不過摭拾皮毛而已。喇嘛原不許婚娶(按僅格魯派有此規定),而薩嘉寺(按即薩迦寺)長老則曾娶妻生子,…」,榮赫鵬復引川口氏的觀察稱: 

「藏川作喇嘛之主要目的,不過藉此爭名奪利耳。至於尋求宗教真理,從事救人濟世,則絕非若輩所願為。若輩所希求者,無非逃避現實人生之苦痛,而享受今生與來世之逸樂生活耳。」46 

榮赫鵬贊許川口氏「對於西藏宗教生活之觀察,真可謂透澈無比,為眾生服務之說,在藏僧(按即喇嘛)心目中,實不值一顧也。」(見註46 所引書頁255)榮赫鵬此番評語可證實喇嘛教不能等同正統佛教,而喇嘛與比丘也難相提併論。 

喇嘛教既主張雙修,就不必假託釋迦牟尼之名,只要不違背傳教地區的法律,社會習俗、倫理道德,大可公開「宣教」或「弘法」,正式以喇嘛教之名招來信眾,願者上勾,不必藏身於佛教之內,而暗中遂行釋迦牟尼所禁止的色戒。因此本文認為喇嘛教就是喇嘛教,不是正統的佛教。 

 

46 此書台灣學生書店於1973 年影印出版,上列引文見頁254~255,按此書早在1934 年即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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